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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金融综述
 
 
【货币政策工具】
 
      2005年,哈尔滨市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加强信贷资金形势分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运用支农再贷款服务“三农”。
    1.确立工作目标,科学指导全省货币信贷工作。强化货币信贷监测分析,指导和促进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好金融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再贷款管理,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积极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制定了2005年黑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分别对贯彻中发[2005]一号文件精神、做好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信贷指导工作、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分析工作、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努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业务、灵活运用流动性再贷款和及时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做好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监管工作以及夯实各项基础工作10个方面27条进行工作分解指引。反馈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建立监测体系。在监测对象、内容、组织形式、政策依据、罚则等方面建立了利率、金融市场、存款准备金、房地产金融、部分商品价格五个监测体系,并制定了全省货币信贷工作考核办法。
    2.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分析,积极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继续发挥经济、金融、金融监管三项信息共享机制作用,及时对国家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进行跟踪问效和分析反馈。定期向总行报送《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报告》、《信贷形势分析报告》、《对辖内农发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资金监测报告》、《债券市场交易监测分析报告》、《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报告》,年初向总行报送了《2004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以及再贷款执行情况、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情况、消费信贷情况等报告。对全省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和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效结合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全省农村金融状况、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开办小额农贷业务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对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全省社会各界的反应以及政策效应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汇率制度改革的影响、加强教育储蓄管理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对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情况、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情况、金融生态环境现状等进行了调研,分别报送给总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3.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支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1)针对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缓慢,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弱化的现象,出台了《关于加强货币信贷传导加大信贷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大金融服务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2)制定了《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快项目贷款投放,大力支持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建设,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步伐,积极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服务主体,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加快发展个人信贷业务,扶持弱势群体。(3)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向省政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金融意见,省政府予以采纳并形成纲领性文件下发全省。(4)各商业银行依托中小企业局项目信息平台,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5)为配合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及时向省政府提出金融意见,突出强调了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资金流入黑龙江省是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关键。(6)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信贷中的违规问题,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和防范;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优化房地产业等四条房地产金融意见。
    4.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组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对79家联社及其基层信用社开展了增资扩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工作,并深入到部分市地、十一县(市)和哈尔滨城郊信用联社32个基层信用社进行了检查。二是形成《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施增资扩股专题报告》上报总行。三是研究制定《审核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工作流程》,会同黑龙江省银监局对全省79家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初审,单独就79家农村信用联社的退股、待处理抵贷资产情况进行复审。四是在与省金融办、省农村信用联社沟通后,分批向总行报送农村信用社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9月2日,全省第三批11家农村信用社获准发行。全省79家农村信用联社分三批已全部获准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额度54.2亿元。
    5.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6亿元,发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0.8亿元,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0.9亿元,办理再贴现0.5亿元,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金融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农业生产资金紧张,备春耕生产资金不足,先后三次向总行追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总行增加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3亿元,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57.1亿元,分8次下批限额56.1亿元。全年全省支农再贷款余额56亿元,占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的45%,支持了160万农户用于农业生产,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确保合规使用支农再贷款,年初对2003~2004年末占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检查,对个别农村信用联社在使用支农再贷款时违规进行拆借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收回支农再贷款。
    6.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到11月末,黑龙江省中国银行已经对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等24所大学的14975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9509万元;为尽快落实剩余29所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多次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进行调查,对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事宜进行磋商。另外,部分市地农村信用社已开办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补充和过渡,为城乡贫困学生入学解决了实际困难。
    全年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7亿元,受益人数10574人,贷款余额3.1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已突破4亿元。对全省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和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开展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选取了90个社区进行信用社区试点,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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