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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金融综述
 
 
【中国人民银行】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支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与服务,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全省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加强货币信贷工作指导及监测分析,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建立了利率、金融市场、存款准备金、房地产金融、部分商品价格五个监测体系,发挥三项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对国家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进行跟踪问效和分析反馈。定期向总行报送关于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债券市场交易监测、金融市场运行等方面的报告。
    2.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1)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考核办法,有序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制定了《金融稳定考核评比办法》、《金融稳定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全省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与相关部门协调,完成《黑龙江省金融稳定报告(2005年)》撰写工作。(2)建立金融机构风险监测体系,严密监测待处置城市信用社经营及风险状况。与市政府金融办及金融监管部门协商制定了哈尔滨市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方案和处置预案,构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体系。高度关注并严密监测全省87家处于运营状态待处置的城市信用社经营及风险状况,对拟撤销的城市信用社给予高度关注,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3)加强对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顺利交接黑龙江省辖区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对全省金融稳定再贷款进行了交叉检查,针对当前金融稳定再贷款在发放、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4)哈华银100万元以上大额自然人债权确认兑付工作圆满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取得成效。对总行委托的哈华银940万元资产进行了处置,收回变现款583万元,变现率为62%,为全国之首。(5)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原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的剩余资产处置、其他资产处置及处置资产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剩余资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初,对珠海232万元房产、黑龙江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400万元应收款分别提出了处置和清收方案。配合地方证监部门,对兴安证券和天元证券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对亚洲证券个人债权进行甄别确认。
    3.加强外汇管理与服务,推动全省对外贸易发展。在全省选择31家信誉好、核销率高、管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出口收汇自动核销。加强“电子口岸”的企业资格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核企业入网资格802家,审核IC卡2016张。确定木兰、阿城两县(市)进行出口收汇远程核销,为边远县(市)进出口企业办理核销提供便利。本币结算推广工作取得进展,黑河、绥芬河及东宁等口岸5家国有商业银行与俄罗斯6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办理本币结算业务折合10991万美元,同比增长114%。继续完善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核销政策,全年共核销3亿美元。扩大简化边贸进口企业异地付汇备案手续范围,将此项政策由原来仅有4个试点口岸推广至全省25个口岸执行。加大清理进出口逾期未核销工作力度,共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4628笔,金额5.5亿美元,清理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3.8亿美元。实现全省贸易进口付汇额31.5亿美元,到货核销额35.3亿美元,核销率为94%;出口总值为58亿美元,出口核销额54.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2.7%和35.4%,核销率、收汇率分别达到96%和90.9%。
    提高利用外资外债水平。全年全省外债余额24.9亿美元,对外担保余额0.56亿美元。全省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66家,为247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汇登记,批准开立资本金账户245户,资本金结汇1013笔,金额4.13亿美元,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0.3亿美元,受理外方出资询证366笔。提高年检质量和参检率,全省参检企业1064家,外汇年检率99.2%,比上年增长23.4%。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48笔,中方投资总额4.85亿美元;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44家,中方投资总额6.45亿美元;批准办理外汇资金汇出0.85亿美元。规范资本市场经营。实施9家商业银行手工与账户系统并行的投送方式,准确反映“外汇账户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全省已登记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19家,境外上市公司5家。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外汇不良资产5559万元,维护了国家金融债权。
    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水平,维护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全省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含限额内数据)26万笔,金额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在总局国际收支申报率月度考核中,收付汇申报率均达到100%,已公布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准确性考核成绩居全国申报考核前列。在全省口岸地区推广贸易项下现钞结汇实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试点工作,使长期游离于国际收支统计外贸易项下外币现钞收入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建立四个层次外汇形势分析框架体系,编制《黑龙江外汇收支月报》,填补了全省外汇数据综合利用的空白。
    加强外汇查处力度,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开展了境内企业与离岸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和典型涉汇企业的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情况以及对边境地区外汇指定银行收结汇方面的检查及调查。共检查175家金融机构和企业,立案51件,结案48件;对48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罚没款78.7万元,全部收缴,结案率和收缴率分别为94%和100%。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中,受到总局通报表彰,受理举报案件4起。
    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征信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征信宣传及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收录全省借款企业10.2万户,录入人民币贷款余额309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92%(不含个人消费信贷280亿元,农户贷款137亿元)。全省金融机构查询用户1200户,月平均查询次数5000余次。全年全省各商业银行通过进行系统查询,否定了有潜在风险的贷款1505笔,金额83.5亿元,占受理金额的14%。做好辖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全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商业银行已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与全国联网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已收录全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账户112.2万个,个人信贷业务余额总计271.3亿元。全省共开通商业银行查询用户1167个。自7月1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网查询以来,全省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日均查询次数由12次增加到182次。
    建立黑龙江省反洗钱信息员工作网络。实现了与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分析系统联网报送数据,及时将各行上报的可疑支付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上报,通过系统联网上报可疑交易案例172个,交易笔数917笔。
    5.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支付清算系统安全运行。全省共清理核实各类账户22.5万户,撤销破产、废业及违规企业账户3.2万户,完成74.5%。制定了《黑龙江省金融机构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开展了“黑龙江省银行卡之春”系列宣传活动。履行经理国库职能,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强化国库内控监督机制,层层签订国库风险责任状,形成了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组织开展了全省国库业务检查,规范了国库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两级财政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年收纳报解中央级、省级、市级收入分别为389亿元、150亿元和79亿元;办理省级、市级财政支出分别为601亿元、127亿元;兑付国债本息252万元。组织发行5期国债共计79亿元。
    科学分配调运发行基金,保证了现金合理供应。组织从辖外调入发行基金45车皮,金额311.4亿元。顺利完成第五套2005年版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加强流通中人民币管理,全省共销毁残损人民币191.5亿元。对重点金融机构及重点账户进行了现金管理检查,检查金融机构网点952个,账户9万余户,发现违规问题4628笔,违规金额4.9亿元,对检查中查实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处罚。积极开展反假宣传,共收缴假币892万元。加强资金清算和营业管理,保证资金汇划畅通安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共办理会计核算业务20万笔5.7万亿元;同城收付票据7.3万笔3700亿元;发行基金往来1.7万笔1900亿元;全国手工联行业务0.4万笔6600亿元。城市处理中心办理大额支付往账业务150万笔1.1万亿元,来账业务107万笔1.1万亿元,业务量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加强事后监督工作,防范资金风险。共计监督全辖会计核算业务24万笔,国库会计核算业务11万笔,审计并纠正各类差错190余笔,有效防范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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