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货币信贷平稳运行。
1.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平稳运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城乡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工作,推进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扩大信贷支持领域,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制定下发了《2008年黑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指引》和《2008年黑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加强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业务,做好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大调研分析力度和业务创新力度以及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各项工作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评比标准。
2.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分析,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效果。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和调研力度,向总行反馈国家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和反应,定期报送《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报告》、《利率政策调控效应实证研究报告》、《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报告》、《再贷款、再贴现操作报告》、《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报告》等,为总行制定货币信贷政策提供依据。按照总行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了《2007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完成民间金融市场情况、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出口企业承受力、农村信用社贷款四五级分类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地下“炒金”等紧急调研任务。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了黑龙江省粮食价格监测、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汇率改革对黑龙江省出口企业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金融信息20余篇,其中多篇被《专送信息》采用并报送国务院。
3.加强窗口指导,保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一是加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管理。强化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力度,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监测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监测日报制度,随时掌握贷款规划完成进度;根据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增各法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支持全省农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召开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座谈会。省政府金融办、全省各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市(地)人民银行主管行长参加会议。通报黑龙江省经济金融形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动态及需要关注的问题,介绍货币信贷政策取向。三是制定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黑龙江省节能环保领域金融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黑龙江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规划,发挥信贷资金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支持黑龙江省重大项目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节能环保项目建设,保增长、促内需,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省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四是建立约见谈话制度。多次约见有关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宣传解释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并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执行情况、信贷投放特点进行通报。2008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90%投入到农业,是近年来最高的。哈尔滨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投放增加较多。
4.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是根据金融机构申请发放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能力,解决临时头寸资金不足。为哈尔滨银行办理再贴现1.6亿元,用于解决九三集团哈尔滨大豆制品有限公司3.4万吨的大豆收购资金需要,对于加快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增强农户备春耕资金实力、稳定食用油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实施细则》,规范差别存款准备金办理程序。根据全省实际情况,批准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实行差别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支农实力。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利率管理。制订《黑龙江省Shibor宣传工作方案》,宣传Shibor的意义和作用;完成利率操作报备系统黑龙江省节点的修订工作,组织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及时调整利率由季度报备向月报备的转变;完成各季度利率监测报告,通过《金融参阅》报送省政府及向有关部门发布。
5.城乡信用社改革取得进展,票据兑付成效显著。2008年,在全面调查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测算和日常监测,统筹安排全省农村信用社申报专项票据兑付的进度,组织两次专项票据兑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审核。按照2002年末金融监管统计数据,黑龙江省更名改制城市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8.31亿元,按照实际资不抵债额50%计算,核定其专项票据额度4.16亿元,同时享受专项借款4.15亿元。启动了黑龙江省更名改制城市信用社补发专项票据的发行和兑付工作,完成了补发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审核工作,相关资料已上报总行。
6.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全省农业生产。年初,测算全省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向总行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2008年总行再次增加全省支农再贷款限额5.5亿元,限额总计达到56.85亿元。根据全省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和千亿斤粮食工程需要,及时发放支农再贷款,截至年末,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56.25亿元,累计收回32.02亿元。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情况,批准农村信用社提前支取特种存款5.02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农业生产。为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向总行申请实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全省79家农村信用社中有48家联社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了支农资金。
7.采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思路,与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哈尔滨银行联合推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试点业务,通过对中小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培训班、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筛选出第一批试点中小企业,由人民银行拿出2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门支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已签发出商业承兑汇票1000余万元,其中300余万元进入流通领域,700余万元在哈尔滨银行取得贴现业务支持。二是参与组织成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该促进会是全省各级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及其他法人和个人自愿发起并组织的非营利性地方行业性社会组织。已有报名入会会员180名。
8.促进小额担保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出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等意见。根据黑龙江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向总行争取优惠政策。
9.加强金融市场监测,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一是完善金融市场报备制度,向总行及上海总部上报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情况和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营业网点名单报备情况。二是完成《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对同业拆借备案业务进行规范和细化管理,形成制度下发至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三是批准3家农村信用社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四是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加入场外融资电子备案系统,提高全省金融机构场外融资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