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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加强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发挥信贷政策指导作用,努力保障全省货币信贷平稳运行。
1.加强业务工作指导,贯彻落实总行会议精神。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行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召开2009年全省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全省货币信贷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提出2009年全省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思想: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合理平稳增长,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宏观指导功能,合理引导信贷结构调整,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强化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的宣传解释,保证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1%增长目标的实现,支持全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下发《2009年黑龙江省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指引》,从加强货币政策分析研究、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扶持、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做好金融市场监管、加强信贷政策宣传等六个方面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2.加强货币信贷监测分析和专项调研工作,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完成并报送《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报告》、《再贷款操作报告》、《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报告》、《2008年黑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等多项报告,为总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依据。加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向省内金融机构下发《关于建立金融监测重点联系行制度的函》,建立重点联系行监测制度,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效率,了解和掌握各家金融机构在落实货币信贷政策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执行黑龙江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健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全年两次向省内金融机构公报导向效果评估结果。针对金融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就民间金融市场、中小企业融资、粮食价格监测、大学生村官、金融支持大项目、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多篇调研文章、信息或工作举措在《金融参考》、《金融时报》、《黑龙江金融》、《黑龙江日报》上刊发。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保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一是通过与省委政研室联合召开全省信贷工作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关于2009年信贷投放预期安排及投向、信贷投放保障措施、金融创新工作等方面的汇报,掌握全省金融机构2009年信贷投放重点及对全省经济增长的金融扶持计划,确定了全年信贷增长目标。二是与调查统计处联合召开三个季度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及时总结全省各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针对经济及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省内人民银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提出下一季度信贷工作要点。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时组织全省各金融机构召开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分析会,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进行宣传解释,解除部分金融机构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能否保持稳定的顾虑,并对继续做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四是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制定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支持“三农”指导意见》。五是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发《关于黑龙江省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制约黑龙江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六是为加快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步伐,下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一是化解金融风险,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南等三家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再贷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发放处置类再贷款2901万元,专项用于收购经甄别确认的七台河市桃南、绥化市明水、双城市富华城市信用社个人债权合法本息中应由中央负担的部分。为保证财政证券柜台债务兑付资金需求及时发放地方政府专项借款,确保辖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解决财政中介机构柜台债务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与省政府签订专项借款协议,与承贷行(哈尔滨银行)签订17.4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合同》。至11月末,哈尔滨市财政中介机构17.46亿元专项借款全部发放到位。二是实施支农再贷款“精品战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通过农村信用社,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对全省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在全面掌握春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资金缺口情况,以正式文件向总行申请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总行经过调剂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支农再贷款限额10亿元,限额累计达到66.85亿元。在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上,对支农再贷款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坚持优先支持农业地区,支持信誉好、管理好、效益好的农村信用联社,向农业主产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地区倾斜,向急需支农再贷款扶持的地区倾斜,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先后5次累计下批支农再贷款限额57亿元,占总行下批限额的85.3%,缓解全省备春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至年末,支农再贷款累计发放47.58亿元。提前批准农村信用社支取特种存款。该行采取量化考核、明确投向、简化手续的做法,批准位于粮食主产区、涉农贷款占比高、经营管理趋好、贷款用于春耕生产的农村信用社提前支取特种存款。累计为农村信用社提前办理特种存款支取4127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三是再贴现业务支持全省“十大工程”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通过采取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政府、公司法人客户和金融机构对于再贴现业务的认知度。全年再贴现余额7.17亿元,比上年增加7.01亿元,年累计办理再贴现业务13.23亿元,增加11.45亿元。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煤化工产业工程,以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代表的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以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装备制造支柱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支持的资金实力。一是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全额兑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点考核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实效,对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督促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准确把握改革工作重点,尤其是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完成79家农村信用社申请票据兑付的工作,金额54.2亿元,通过率100%,在扩大改革试点21省(区、市)中位居前列。二是做好更名改制城市信用社补发专项票据兑付的考核工作。全年全省49家更名改制农村信用社补发专项中央银行票据4.16亿元,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全省有48家农村信用社补发专项票据获准兑付,金额37027万元。
创新信贷工作,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一是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在全国较早、东北三省率先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专项贷款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此项工作在总行专报信息给予刊登和肯定。二是按照总行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召开全省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试点地调研督导、编发创新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5个试点地区创新工作。至2009年11月末,全省各试点县通过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共发放贷款14.61亿元,涉农金融机构共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服务)28个(项)。
贯彻落实支持民生信贷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总行有关促进就业工作和助学工作的要求,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并深入经办银行调查研究,引导、督促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发放力度,扶助社会弱势群体。2009年,发放助学贷款1.65亿元,受益学生3.3万人。黑龙江省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2.79亿元,受益学生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6.32亿元,开办以来累计发放27.93亿元,直接支持了12.52万人再就业。
加强金融市场管理工作。一是帮助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新途径。联合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举办黑龙江省金融市场产品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班。编制金融市场产品宣传手册进行发放,使中小企业了解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对更好地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企业探索直接融资新途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融资效率。二是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增强全省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对哈尔滨银行拟公开发行10年期、10亿元次级债券的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总行,已获总行批准。本次哈尔滨银行发行次级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与其核心资本相匹配,将计入附属资本以充实资本金,增强营运实力和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债券异常交易核查工作初见成效。按照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的通知》及北京专题会议精神,从9月下旬起正式开展辖内异常交易管理工作,至11月末,异常交易数据从10月的18笔下降至11月的0笔。四是加强金融市场备案管理。前11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累计办理1512个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营业网点备案、36户新开立的债券结算代理户的代理协议备案、9只信托产品备案,并逐一开立备案通知书。五是做好商业票据标准合同文本推广使用工作,完善市场制度。通过向全省各金融机构下发通知及标准合同文本、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机构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会议、采用各金融机构分别签署备忘录的方式进行推广,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已全部同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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