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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金融综述
 
 
【金融监管】
 
 
    1994年,哈尔滨市人民银行发挥监管职能,本着规范行为、稳步发展的原则,强化了金融监管的力度。
    1.严格金融机构监管。一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机构管理规定,审批设立金融机构,全年批准设立各类金融机构155家,同时按照机构设置的合理布局和科学性、适用性原则,撤并、迁移了12家金融机构。二是按规定标准和条件,审查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加大了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超业务范围经营等12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经营管理不善的信用社采取了转换股权、增资扩股、更换法人等措施进行整顿。同时对越权审批的金融机构按总行要求进行清理。四是做好年检工作。
    2.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一是坚决制止乱集资。先后制止企业内部不合理集资30余户,5 000余万元。二是规范证券市场行为。两次组织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状况检查。对3家证券经营机构允许股民透支金额500多万元和卖空国债8 200万元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查处哈尔滨大地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内部股票转让业务。三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取缔了北方民航上海航空公司非法代办重庆保险公司险种问题。四是采取多渠道筹措措施,落实偿还企业到期债券4.3亿元,平安渡过偿债高峰。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金融法规建设,组织人力对金融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哈尔滨市有价证券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股票管理办法》等一批金融法规。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清理和登记,保证了金融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3.严格利率监管。采取抽查与自查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全市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大检查。共深入12家金融机构,对违反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21笔贷款业务128万元及时做了纠正。
    4.完善结算监管。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帐户审批、结算违纪举报等制度,受理举报51起,挽回经济损失250.26万元;二是明确责任,实行统一岗位规范,统一组织培训,统一发证上岗,统一奖惩的"四统一"管理,建立一支素质较强的结算专管员队伍;三是开展全市结算纪律大检查,对查出有问题的13个行予以严肃处理。制止了随意压票、退票的现象,结算纪律明显好转,并在全国结算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5.强化金融稽核监督职能。以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稽核为重点,开展了多种形式、多项内容、多种金融机构的稽核监督检查。全年共完成稽核项目10个,检查县处级金融机构62个,查出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流动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各类违规违纪金额27 950万元,均按政策做了严肃处理。(许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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