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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加强对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规模监控和比例管理,按月考核、按季分析,实行了重点联系行制度和大额贷款报备制度。二是加强现金利率管理。实施了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和利率管理大检查和大额现金支取报备制度,纠正违规行为。三是管好、用好再贴现资金,制定《哈尔滨市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政策性、均衡性、周转性原则和三级审查、审批制度,累计办理再贴现资金2.24亿元,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
2.强化金融机构监管。依法对在1994年年检中发现的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和丢失金融业务许可证的9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清NI作,对政策性住房信贷和自营房地产信贷业务进行了分帐管理,对城市信用社的储蓄所进行检查,给予办理综合业务的储蓄所限期撤并;清理信用卡机构,将工、建两行信用卡公司改为信用卡部;部署和开展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完善了金融机构审批程序。按照布局合理性和要素合规性原则,科学合理审批金融机构,全年审批金融机构66家,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服务功能;整顿邮政储蓄业务,实行邮政网点计划指标控制,对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串用现金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以保证邮储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抓好金融机梅的分业经营和管理,督促专业银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与其脱钩,工、建两行的脱钩,重新组建支行工作已基本完毕;停办了8家信用社的证券自营业务,对4家信用社的股票代理业务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提出了撤并和转让方案;纠正了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银行业务,限期清退其吸收存款9 156万元。帮助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拓展新业务,及时纠正了3家保险机构费率执行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建立了保险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保险市场的自律性管理。
3.强化对证券机构的监管。一是规范证券机构的业务行为。为防止证券机构违规经营引发信用危机和社会问题,对个别证券商允许透支和国债买空卖空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二是健全证券市场组织体系。支持交易中心拓宽联网后的业务范围,增加席位,股票交易量在全国名列第八位,支持登记公司办理内部股票登记及省市6家证券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传真公司的异地资金清算业务;支持中介机构增加股票交易网点;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经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自律性管理。三是根据哈尔滨市经济实际,重新制定《关于进行集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批准国有大中型企业、第三产业中比较好的企业共26家进行内部集资,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四是根据总行、财政部(95)307号文件精神,督促财政部门办的证券公司、国债服务部与财政部门脱钩,重新拟定了《清理整顿和脱钩工作方案》。
4.强化结算监管。一是下放帐户审批权,建立帐户管理数据库,实行开户申报制度,所有金融机构以软盘形式按月报送开、销帐户情况。二是坚持结算纪律检查,并实行结算纪律定期报告制度,全年共开展了以解决退票、压票、截留挪用资金和加强帐户管理、大额汇划款项管理为重点内容的4次专项检查和一次全面检查,收缴罚款5万元。三是继续发挥结算违纪举报中心作用,全年受理举报60起,金额2 176万元。四是整顿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维护受托单位的正当权益。同时,统一了全市结算收费标准。
5.强化稽核监督职能。全年共完成对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证券回购业务、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等10个项目的专项稽核。共投人人工日6 384个,查出各类违规资金90 747万元。特别是在对哈尔滨市信贷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专项稽核中,查出存、贷款不真实,向自办经济实体投资,违章拆出资金等15个方面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19条,对发挥稽核监督职能,稳定金融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郭金声 程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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