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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市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配合,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稳步实施。
1.做好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市人民银行抽调大量骨干人员协助市城市信用联社对全市5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同时对地方财政信用进行清理,到年底,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通过人民银行总行验收。
2.开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市人民银行会同市政府、市农业银行,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哈尔滨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实加强县联社领导力量和业务骨干,成立城郊信用联社,完善各联社内部职能;支持5县(市)信用联社开办县辖联行,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确保结算渠道畅通;实施撤所留社和所社分设,完成农行与信用社人员、财产、资金的界定和脱钩工作,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奠定基础。
3.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市人民银行协助市保险公司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划分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明确了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性质。全年共开发新险种7个,保险机构由27个增加到46个,全市保费收入3.26亿元,理赔支出2.17亿元。
4.落实有关金融机构的分业管理工作。继1995年撤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支行后,1996年又撤销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改建为支行。完成3家信托投资公司和部分信用社下属证券部的转让和撤销工作。
5.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流失。成立市信贷资产保全协调小组。严格把握改革界限,防止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参加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流失起到关键作用。
6.深化外汇体制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的基础上,下半年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完成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申报和区分外汇账户工作,实行银行结售汇。全面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7.扩大对外交往,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年初以来,有荷兰银行、香港集友银行、日本三和银行、韩国商业信贷银行、俄罗斯银行等来哈尔滨考察投资环境,筹设机构。同时借上海'96经贸洽谈会之机,赴上海召开了有18家驻上海外资金融机构参加的'96哈尔滨--上海外资金融机构恳谈会,欢迎各外资银行采哈尔滨建立分支机构;邀请并接待上海、大连两个外资银行金融机构代表团来哈尔滨参加考察洽谈;加强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又有多家外国金融机构与哈尔滨市的银行建立贸易结算和业务代理关系。(王德臣 程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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