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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外汇管理工作侧重于重点防范金融外汇风险和规范合规经营。截至年末,全市银行结汇收入46 872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5%,其中贸易出口收入28 948万美元,减少8.95%;非贸易收入9 067万美元,减少14.94%;资本收入1 157万美元,减少34.19%。全市售汇支出50 818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O.67%,其中贸易支出34 716万美元,下降20.32%;非贸易支出4 916万美元,增长63.81%;资本支出2 201万美元,下降14.79%。收支相抵净存逆差3 946万美元。从结售汇结构看贸易收支逆差大于整个外汇收支逆差,贸易外汇收支逆差5 776万美元,超出外汇收支逆差1830万美元;资本项目也呈收支逆差为1 044万美元,仅非贸易外汇收支一项顺差为4 151万美元。
2.加强外债管理,提高外资使用效益。截至年末,全市外债余额为48 29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其中,国际商业贷款17 034万美元,占全部债务35.3%;外国政府贷款8 567万美元,占17.7%;国际金融组织贷款849万美元,占1.8%;市中国银行买方信贷700万美元,占1.4%;国内外汇租赁713万美元,占1.5%;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债务105万美元,占O.2%;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自营贷款20 331万美元,占42.1%。债务投向:(1)轻纺工业17 137万美元,占全部债务35.5%f(2)农牧渔业2 562万美元,占5.3%;(3)机械化工工业3 443万美元,占7.1%;(4)能源4 041万美元,占8.4%;(5)通讯及电子15 815万美元,占32.7%;(6)科教文卫及其他5 301万美元,占10.9%。债务币别:(1)美元37 313万美元,占全部债务77.3%;(2)其次为日元,折计4 486万美元,占9.3%;(3)德国马克,折计2 740万美元,占5.7%;(4)奥地利先令等其他货币,折计3 760万美元,占7.7%。
截至年末,全市外汇还本付息1 69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逾期外债本息7 211万美元,比上年同期降低O.9%。1997年,全市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 142家(1997年市外汇管理局新批74家)。其中,合资1 150家,合作110家,独资882家。共开立外汇账户824个。其中,资本金账户448个(1997年新批63个),结算账户376个(1997年新批48个)。外商投资企业结汇141笔,计3 692.22万美元;售汇5笔,计244.4万美元。
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主要是将汇兑业务、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证券投资以及直接投资等业务情况统计后以报表形式上报上级部门。截至12月末,通过银行间接申报共15 092笔,计80 328万美元。(1)收入13 574笔,53 689万美元;支出1 518笔,9 589万美元。(2)汇兑业务申报9 466万美元。(3)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407万美元。(4)证券投资申报7 608万美元。(5)直接投资申报11 979万元人民币。数据汇总后,能大体反映全市的国际收支状况,但也存在申报不够全面的问题。
4.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截至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哈尔滨分局进出口付汇核销率为90%。出口收汇核销率为101.20%,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16.53个和9.36个百分点;收汇率为102.56%,比上年同期高0.56个百分点。
5.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监管,做好对辖内有关银行代理代办外汇业务的清理整顿及转自营的申报工作。对全市转自营外汇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完成清理更换《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验收待批外币储蓄网等。贯彻总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设计和制定5种监警报表及指标考核体系,下发《建立健全哈尔滨市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
(王德臣 程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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