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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人民银行加强对辖区内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非现场监管,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完善风险监测报表体系,提高报表的适用性,监督各家银行认真执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专收制度,解决了监管报表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问题,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完整。根据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对各家银行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全年上报监管报告24份,提出监管措施及建议120余条。
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家银行的经营行为。年初,组织开展多项检查和调查工作,先后完成了"账外账及违规经营清查"、"风险普查"、"机构年检"、"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抽查”、“经营外汇业务情况检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展情况专项检查"、"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查及增加贷款质量情况检查"、"邮政储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及外汇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信用卡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城市商业银行代理发行企业债券、证券回购情况的调查"、"光大银行整体接受投资银行的调查"、"城市商业银行资本金情况的核查"等项现场检查、调查工作。对其进行了机构年检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银行机构管理、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合规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查处和纠正了擅自设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未经资格审查,变相抬高或降低利率,利用“倒贷”隐藏不良贷款,违规支现等问题,并对违规机构进行处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使各家银行对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权威性有充分认识。合规、合法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意识明显增强。
加强机构管理,优化银行机构组织体系。在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原则的前提下,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机构改革,支持各家银行进行机构调整。全年批准撤并机构102家,批准6家机构降格、142家机构迁址。通过机构调整,使哈尔滨市银行机构压缩了费用成本,减少了不安全因素,改善了营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和安全防范能力,网点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监督并帮助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完成对原投资银行哈尔滨分行整体接收工作。原投资银行的4家分支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于1999年6月8日正式挂牌更名,保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了平稳过渡。
切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严格任职条件,坚持审查程序,全年审查484名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对城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点监管。增派3名专职监管员,对该行实行密集监管。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客观、务实地提出监管意见,严格、认真地检查落实情况。制定下发防范和化解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的指导意见。从补充资本金,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增量、改善资产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内部控制、完善运行机制及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等方面,指导城市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建立支付动态制度。根据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定期监测其支付情况。
(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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