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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金融监管工作继续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个中心,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保证了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行。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全年制定完善30余项监管内控制度,规范了监管行为;部门负责人与监管员签订监管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和完善监管考核机制,明确了支行监管员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完善了监管手段。
(二)一是对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点监管。1.突出重点,分类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该行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完善一级法人治理结构,补充资本金,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扭转长期亏损局面。2.引导该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该行推行管辖行制度,改原来的64家支行分散管理为23家管辖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内控监管。指导支持该行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金充足率,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到年末,该行增资扩股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有7家企业入股,增加股本金11 590万元,税务部门返还营业税777.6万元。3.监督该行加强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支持该行借鉴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实施内部不良资产准剥离,由资产经营中心集中管理和清收不良资产,同时监督该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批制度,严格贷款条件和审批手续,执行审贷分离,加强债权管理。全年共清收不良贷款4.18亿元,保全资产O.94亿元。不良资产绝对额增速明显放慢,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17.29个百分点。4.指导该行制定机构调整近期计划与远期目标。批准撤销机构9家,搬迁机构45家。支持该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增加盈利资产。到年底,该行累计投放贷款41.5亿元,全年实现利息收入2.47亿元,收息率达到93.93%,同比上升34.08个百分点。到年底,该行首次当年盈利2 086万元。二是加大城市信用社监管力度,协助高风险社多方组织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督促收贷收息,制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划等各种措施,避免了支付风险的发生。三是开展农村信用社综合治理,组织全辖逐社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了三、四类社升级方案和五类社综合治理方案,收到了预期效果。四是做好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的合法债务清偿工作。五是查处了以“隆马特”发行代币券为代表的多起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管理。按时完成年度、季度金融监管报告46份,并将监管情况及时向监管对象通报。全年共完成现场检查工作33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0起(件),涉及金额2 187万元,处理有关人员30人。
(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正式办理了典当行、彩票、保险市场监管职责的移交手续;完成了对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完成了全市近10万户基本账户的年检工作,对不符合基本账户条件的11 329户企业账户进行了清理。
(五)加强外汇管理,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六)重点组织开展了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真实性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工作,全行共派出检查组88个,参加人员453人次,检查金融机构239家,检查金额531亿元,共查出违规行为90笔,涉及金额3 716.2万元,形成各类检查报告28份,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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