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市政府为汲取"八·一八"沉船事故的惨痛教训,市人民政府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江上交通秩序进行了全面整顿。经过10个月的努力,做到渡船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备,基本满足旅游旺季群众渡江需要。为消灭重大水上事故,保证江上交通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领导。确定由一名副市长直接抓江上交通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制订综合治理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江上客运交通存在的事故隐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于1986年8月3日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大会,总结了1985年"八·一八"沉船事故后,在全市开展的"四查四改"活动,即:查经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事故隐患,查纪律作风;改善经营管理,改革规章制度,整改事故隐患,改进工作作风,对水上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并对今后进一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确保万无一失,提出了具体要求。
2、改革管理体制。(1)理顺轮渡运营的管理体制,由轮渡公司对江上轮渡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加强水上客运的市场管理。哈尔滨市客运管理处行使政府职能,统一管理江上和陆地国营、集体、个体的客运工作。(3)强化港航监督机构,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市为主。(4)加强水上民警队建设。由水上民警队配合港监和交通客运部门管理港口和船舶,维持码头秩序,承担江上遇险救护、打捞工作。
3、加强江上基础设施建设。(1)增加船只,提高轮渡载运能力,组织建造4艘大型自动客船和3艘大型客船。(2)加强码头设施建设,对现有的10只光板趸船进行改造,在太阳岛等10处轮渡码头建造组合式乘船长廊;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停泊码头。(3)增加江上救护设施和必要的通讯设施,提高游泳区的安全救护保障能力,增强渡轮自救能力。(4)增加港务监督设施,建立风险信号塔;在江上运动站建1座江上瞭望塔。
4、全面加强水上管理。(1)由港航监督部门负责,规划功能分区,划定船只停泊区域,做到船舶各泊其位、各航其道;公安部门维护好渡口秩序和江上的社会治安。(2)加强冬季江面管理,保证行人与车辆安全。(3)加强江上轮渡部门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王新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