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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思想,稳定政策,抓紧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经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五次常委办公会议和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对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1.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委、市政府,各区、县(市)每年至少对计划生育工作讨论研究两次,基层单位要坚持常议常抓。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同其它政绩一并考核,并作为评比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于放松领导,造成人口失控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机构,充实、加强干部力量。各群团组织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紧密配合,齐抓共管。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要经常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人口形势、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今后,每逢新年、春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公开信》发表纪念日期间,都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宣传、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及群团组织、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大造舆论,在全市造成实行计划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3.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技术服务、药具供应站(所)的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增加设备,充实技术骨干,形成一个市、区、县(市)、乡(镇)、村综合配套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药具服务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相应的服务设施,做好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托幼、敬老等社会福利事业,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
    4.大力加强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化计划生育工作的系统管理,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人口控制指标逐级落到实处。要强化基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逐步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计划生育管理的补充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村规民约。要运用教育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把计划生育创"五好"活动引向深入。各区、县(市)要认真组织,精心指导,改进考核评定方法,坚持每年认定一批,逐步扩大先进面,创出更多的“五好”单位,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5.要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于1988年决定给各区、县(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1~3名行政编制。1989、1990两年继续给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增加编制,由各区、县(市)编委负责调剂解决;今后全市每年增加计划生育手术费58万元,1988年下半年增补24.2万元,由市、区、县(市)共同负担;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增拨计划生育事业费1 000元,由各区、县(市)财政解决;对街道办事处专职干部实行岗位津贴,村级计划生育干部一律享受村级副职待遇。各区、县(市)、各单位要参照本决定,积极为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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