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9年5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方案》,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小组。1989年8月在道外区松浦镇、万宝镇、前进乡,道里区榆树乡,阿城市小岭镇进行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试点。一是下放权力,理顺条块关系,完善乡镇政府职能,把设在乡镇的农业、土地、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卫生、文化、广播、公路交通、初级中学、小学和农业税专管员等分支机构和派驻人员的人事权、财政权下放给乡镇管理。二是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理顺了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三是建立乡镇管理机构,由原来的助理,改为根据本地区人口情况,设置政府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乡镇企业办公室、民政司法办公室、规划土地建设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政所等机构。四是核定编制,实行干部聘任制。
继续完善办事处辖区居民和驻街单位代表会议制度。1989年全市89个街道办事处普遍召开了首届二次居民和驻街单位代表会议,居民和驻街单位,共提出7 990条涉及到市政管理、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解决了5 437条,占意见和建议总数的68%。居民委员会干部补贴由原来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由上年的505间增加到628间,占全市居民委员会总数的48%。
在1988年普遍选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1989年,全市762个村民委员会普遍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增强了村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为了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决好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呼兰县大用乡进行了试点。通过试点,明确了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必须接受政府的指导,协助政府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明确了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全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得以完成和落实;明确了村民代表会议对涉及村民的生产、生活、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决定作用,使村民委员会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作用。
(齐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