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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性实践。一是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有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党政机构进行了改革。1985~1986年,围绕解决政企不分、简政放权、推行行业管理,调整了市政府机构设置,改革了市区管理体制;1987年,从党政职能分开入手,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的职责,调整市委机关的机构设置;1988年,进一步理顺了市政府各部门的关系,调整了部分机构设置,对政府序列内机构进行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截至1989年,市委机构由1O个减少到5个,精简50%;市政府局级机构由69个减少到53个,精简23.2%;市直机关实有人数由6 167名减少到4 985名,精简19.2%;市直机关处级干部与工作人员的比例由1:2下降到1:3.3。二是对市直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普遍实行聘任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用制度。至1989年底,政府序列内43个单位、序列外2个单位完成了聘任工作。拟聘处级职位821个,推荐自荐人选2 028人,参与竞争答辩的人数为955人,实际聘任处级干部816人。其中,原任处级干部继续聘任的664人,由科级晋为副处级152人,从机关以外聘任24人,落聘81人。科及科以下拟聘职位3 199个,实聘2 252人(其中科级干部1 483人,一般干部769人),落聘140人。实行干部聘任制.使干部队伍结构有了新的变化,平均年龄比聘任前下降3.5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上升5.8%,有1 285人的职位发生纵向或横向的变化。三是实行考试录用干部制。根据1989年7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实行考试的暂行办法》,这次吸收录用干部范围,包括在职和非在职"五大"(电大、夜大、职大、业大、函大,以下同)毕业生两个方面,非在职"五大"毕业生有2 448人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有500人具备录用资格;在职人员有2万人参加考试,录用2 529人(其中含集体679人)。四是开展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准备工作。1989年,国家人事部把哈尔滨市列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按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办法,组织了市直机关49个部门、270名干部的考试;强化了市人事局管理机构,先后增设了教育处、考试录用处;创建干部培训基地,成立了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办了两期近百名新任正、副处长的任职资格培训班,为今后开展培训工作打下了基础。
(谷吉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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