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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原市人事局人才交流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是哈尔滨市人事局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编制25人,设有秘书处、人才交流处、人才开发处、社会保障处、争议仲裁处。全年共接待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8 000人次,登记推荐4 790人次,实现流动1 706人。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建立人才社会调节机制的总体设想,哈尔滨市制定了《建立人才社会调节机制的总体规划》,对建立人才市场体系、管理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统筹规划,制定了《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人才流动档案管理办法》、《人才流动待业、养老保险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等项政策,并将陆续实施。
1989年,全市已开放市、区(县)两级集市型人才市场。南岗区建立了有固定场所的人才市场,全年通过人才市场领办、创办企业的133人;租赁、承包企业的103人;支援乡镇、区街企业296人;支援农业109人;业余技术咨询服务539人,为企业聘用"五大"毕业生526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功能:一是负责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保留原有身份;二是办理流动人员的职称资格评审和普调工资手续;三是承办招聘干部及其资格审查和考试;四是管理业余兼职,发放《业余兼职证》等。
开展短缺人才培训。委托高校代培,开办了工业外贸(英、俄)、建筑装修、印刷机械、美术装潢、粮食深加工等专业,学员390人。
(姚 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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