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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建局以来,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监察局工作规则》、《哈尔滨市行政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暂行条例》、《哈尔滨市监察机关审理工作暂行条例》、《哈尔滨市行政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大案要案标准(试行)》等各项工作制度。
明确了要案的标准:凡是行政监察对象中。县级以上单位及其副处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经济违法违纪大案标准:贪污、行贿、受贿数额300元以上;挪用公款5 000元以上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5 000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2 000元以上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无力偿还或拒不返还在2 000元以上的;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数额5 000元以上或非法所得3 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数额5万元以上或非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个人诈骗、盗窃财物500元以上,单位诈骗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个人偷、漏、抗税2 000元以上,单位偷、抗税万元以上的;挥霍浪费万元以上的;其他个人非法所得(款物)数额在3 000元以上的;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案件。
(赵国清 刘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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