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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于1990年年初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组成的市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组织力量对全市的“三乱”问题进行了调查。“三乱”问题有十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超越职权,非法自立收费、罚没和摊派项目;二是超标准,擅自增加收罚金额;三是超范围,随意扩大收罚对象;四是利用职权,强制进行各种摊派;五是高价办班,借培训之名滥收滥支;六是社团泛滥,增加企业负担;七是收罚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收罚;八是管理不严,收罚资金大量流失;九是收罚分成,刺激乱收乱罚;十是稽查不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收费、罚没、集资执行单位进行了严格检查和严肃处理。全市全年公开取缔纠正的“三乱”项目60项,稽查和处理"三乱"案件150起,收缴和退还非法收罚金额200多万元,纠正处理农民不合理负担78项、845万元。(罗 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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