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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了放活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的配套优惠政策。规定"五大"毕业生到市远郊乡和呼兰县、阿城市所属的边远乡镇工作满五年,经考核业务良好的,可经市人事局批准转为录用制干部。对到区街、乡镇企业和农业科技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子女就业、职称评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自愿到区街、乡镇企业和农业科技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规定了保留全民性质、干部身份、粮食、户口关系三不变,享受提前转正定级等优惠政策。1990年。共为40多名分配到乡镇工作的大学生办理了户口留城手续加 强乡镇企业办和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等机构,为62个乡镇配备事业编制198个。3.从"三大"(大学、大厂、大研究所)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支乡支农工作。共选派支乡人员5 163人,其中科技人员3 281人,管理人员1 882人。4.采取兼职服务、承包租赁等智力流动形式,为乡镇、区街提供人才,全市有2 600多人在乡镇、街道兼职服务。(赵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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