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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突出为发展经济清障护航这个重点,继续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了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及经济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中的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向企业和基层弄权勒卡、中饱私囊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较大的典型案件,危及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市各级监察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1起(大要案59起),涉及262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77人,一般干部167人。结案187起(大要案56起),有215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开除5人,开除留用9人,撤职21人,降职4人,降级13人,记大过51人,记过和警告的97人,其他15人;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济损失389万元。市监察局自办案件29起,其中大案要案18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
(赵国清 刘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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