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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市监察局制定并出台了为发展经济服务的十条措施:1.认真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2.积极参与本级政府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掌握有关发展经济的决策,统筹安排部署监察工作。3.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积极贯彻执行发展经济政策的要给予保护和支持,对阻碍经济发展的-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4.注重查办案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查处企业负责人案件时,事先与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在办案中缩小影响。处理时依法办事,掌握政策。把由于政策不完善出现的某些失误,同钻改革空子、搞不正之风区别开来;把企业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的某些经营活动而出现的问题,同非法经营活动区别开来;把缺乏经验而造成的失误,同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兑现承包合同所得报酬,同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区别开来。对举报企业负责人的问题经查失实的,要予以澄清,说明情况,挽回影响。5.对下列问题不做正式立案调查:因政策不明确、政策发生变化或上级的政策互相抵触而产生的问题;为搞活经济而发生的一般性违纪问题;由于经验不足,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某些失误和偏差;企业负责人在租赁、承包经营中所得收入引起争议的问题;因政策界限不清,一时看不准的问题。6.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干扰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侵害企业利益的贪污、贿赂、中饱私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作为重点,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7.建立监察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制度,为企业排忧解难。8.完善行政监督监察信息网络。9.深入调查研究,解剖典型案例,掌握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解决的问题和办法。10.加强对企业监察工作的指导,协助他们建立企业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抓好廉政建设工作。
(赵国清 刘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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