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全市信访工作有3个特点:①群众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全年市直单位和区、县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 647人(件)次,大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5%,其中群众到市委、市政府来信来访有28 218人(件)次。②群众信访内容相对集中,信访热点集中在城市建设中的规划改造、开发动迁、安置进户方面的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60%,劳动就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劳保福利、工资生活方面的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20%,其他方面问题约占信访总量的20%。③集体上访问题突出,全年群众到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集体上访820批次、19 105人次,比上年增加100批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94批、8 653人次,比上年减少30批、增加1 000人次。上访老户问题比较突出,1992年进京上访人次占规定指标的45%,重访率占5.8%。进京集体上访占全市集体上访总数的O.1%;到省集体上访占全市集体上访总数的O.2%;办理初信初访的来信有结果率为35.6%;办理来访有结果率为38.8%。处理上访老户的处理率达100%,与上年相同,稳定率为86.4%。处理中央、省、市三级交办案件结案率达100%。提供信息174件。其它各项指标都完成任务。在全省1992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市信访办再次被评为优胜单位,连续6年夺魁。1992年10月1日,《哈尔滨市信访工作规则》正式颁布实施。《规则》共31条,对信访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及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处理程序、工作秩序和奖励与处罚等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1992年8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下半年任务。经过对各区、县(市)、部委办局、市直企业检查评比考核,评选出1992年信访工作优秀单位30个、先进单位30个,占全市信访部门和单位的30%。(成爱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