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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办法》规定,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除允许承包、租赁外,还可试行股份制,已具备条件实行股份制企业的股票可公开发行上市;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实行"一企多制”,允许国有、集体、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经营管理体制并存,也可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试点。
1993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下放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决定》规定:城区有权从实际出发,自行制定本级职权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权处置区属企业产权,制定转换区属企业经营机制政策;有权根据全市市场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区内各类要素市场和计划管理项目审批权限。
1993年3月,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关于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带动集体企业发展的规定》。《规定》明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领办、创办集体企业或集体企业实行联营、合作、合资、参股经营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权利、义务及优惠政策。
1993年5月,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决定》规定:阿城市为省和哈尔滨市的综合改革试点市,享受市(地)级经济管理权限,呼兰、宾县、方正和依兰4县,有权自行决定兴办自费改革试点区和制定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周振华 杜兴国 于 杰 吴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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