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哈尔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 715名。其中,分配到机械、电子、医药、农林、城建、交通等行业的毕业生2 193名,占总数的46%;分配到国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毕业生846名,占总数的18%;分配到科研、教学、卫生等部门的毕业生1 120名,占总数的24%;分配到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毕业生178名,占总数的4%;分配到区、县(市)的毕业生378名,占总数的8%。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420名。其中派往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军队转业干部179名,占总数的42.6%;分配到行政和事业单位的220名,占总数的52.4%,另有21名军队转业干部走自谋职业的路子,占总数的5%。为乡镇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59名。多层次开发社会各类人才资源,有800名离退休干部参与兴办经济实体。为企业录用和聘用社会待业"五大"毕业生1 200人。实现交流各类人才483名。
1993年,对企业技职人员职称评聘取消了指标和结构比例控制,由过去指标控制转为质量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对市第一医院等10个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双轨制"试点。
1993年,哈尔滨市评出中级职称8 025人,副高级职称1 717人,正高级职称49人。制定了《哈尔滨市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工作方案》。为推进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选择了哈尔滨市建材工业(集团)公司,进行了分离行政、行业管理职能的试点。完成了清理整顿市级非常设机构工作,经哈尔滨市编制委员会审定,撤销了"开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领导小组"等85个市级非常设机构。
1993年,筹措资金240万元,开办哈尔滨市退休人才市场,开展退休人才交流和技术项目对接业务,交流成功42人,开办季节性人才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兑现协议498份。举办了夏季人才交流洽谈会,签订了意向性人才交流协议2 150份,兑现协议115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接管了原由劳动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工作。出台《哈尔滨市乡镇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并于1993年8月1日开始实施。乡镇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以"国家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原则,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印发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台帐》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开展养老金收缴工作。
出台了《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于1993年7月开始实施。1993年哈尔滨市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数为3.3万人,实际培训人数达5.1多万人。
(王永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