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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七区五县(市)1 536个行政村进行村委会第三次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哈尔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进行修订。换届选举工作于4月开始试点,11月全面铺开,年底全部结束。全市新当选村委会正副主任2 379人。其中,中共党员占68%;平均年龄40.8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29.2%,初中文化的占69.8%,村民群众参选率达97%,比上届提高0.5%。选举工作促进了村委会建设,各村委会普遍修订《村规民约》,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994年,全市农村继续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试点工作,又有24个村达到示范村标准,示范村总数达到195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2%。4月1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决定》,对居委会建设中一些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王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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