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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哈尔滨市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1.7万余人进行工资套改,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99.14%,月人均增加工资87.97元。同时制定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3.6万名离退休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月人均增加离退休费128.16元。制定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制度,截至1994年底,参保单位达889个,占应参保单位的94%;参保合同制工人6 064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6.7%;收缴到帐率92%。制定关于收缴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统筹基金和统筹基金管理使用的通知,1994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统筹单位738个,职工3.1万人,退离休人员5 417人,分别占总数的98.3%、97%、98%。乡镇聘用制干部养老保险金已到位,全市1 298名聘用制干部参加保险。
1994年,哈尔滨市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5 361名,80%分配到各类企业工作,其中分配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毕业生3 218名,占分配总数的60%。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变行政派遣为政策吸引,为自愿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对到非国有经济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取消生源、专业和计划限制;变计划分配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逐步将毕业生就业引向供需调节。举办1994年高等院校就业市场暨供需见面大会,全市400多家用人单位和20余所院校的5 000多名毕业生参加大会,实现双向选择500多名。
1994年,哈尔滨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76名,其中派往各类企业的占40%以上。制定关于组织转业干部自主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暂行规定,依靠优惠政策吸引20余名转业干部自谋职业。
向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取消对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指标和结构比例控制,在企业推行内评内聘,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需要,自主设置、自主评聘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扩大职称评聘“双轨制”试点。
适应推行公务员制度需要,先后举办考核、培训、录用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培训班,培训人事干部,490人。组织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进行统一考试,31 258人参加考试,31 047人通过验收,占99.3%。完成干部培训五年规划的收尾工程,全市22 000名政府机关干部全部接受培训,干部培训由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岗位培训为主。(王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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