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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一是实施职位分类。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严格界定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进行职位分类,合理设置职位。出台《哈尔滨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处及处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设置范围、比例、程序。二是实施国家公务员过渡。除市直各行政部门因松花江地区和哈尔滨市合并的特殊情况未完成人员过渡外,区、县(市)和乡(镇)各级政府机关基本完成公务员制度的入轨运行,进入验收阶段。三是实施公务员制度各单项法规。在人员过渡、人员选配上,坚持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现能上能下激励竞争机制;出台《哈尔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00名巡警和交警,为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等10个部门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22名;培训政府机关干部3 325名,启动公务员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187人;因违纪、无故旷工、定罪免诉、缓刑等原因,辞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35名;出台《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市政府机关推行岗位轮换制度,市、区机关重点轮换处、科级干部、机关轮岗面达到30%。
探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初步提出"九五"期间和2010年全市人才资源发展的目标、重点和对策。出台《哈尔滨市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方案》,到本世纪末,培养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后备带头人500名、专业技术骨干1 000名,已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高新技术和创造学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研修班培训50人,51 079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更新知识的继续教育。为各类企业推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1 246人,其中51名高级人员应聘上岗;75名离退休专家为46个区街、乡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与24所大中专院校联办24个专业短缺人才大中专培训班,培训l 700人。举办"人才集市日"24期,接待310个用人单位,求职者3.6万人次,实现交流5 000人。开办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接待130人次,交流16人;500名大中专毕业生进人人才市场,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评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9 083人。其中,正高级253人,副高级2 130人,中级6 700人。选派29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援区街、乡镇企业;从乡镇机关选聘合同制干部中录用571名干部,为560名非国有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2 300名农民评定职称。
1996年,全市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6 808名,其中到重点行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4 373名,占接收总数约64%。通过政策引导,450名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工作。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20名。(邹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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