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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1 665人(件)次,比上年增长32%;其中受理来信36 051件次,接待来访175 614人次。市信访办受理到市的群众来信来访22 556人(件)次,比上年增长48%;其中受理来信5 592件次,接待来访16 924人次。群众集体上访突出,全市发生群众集体上访2 954批次、70 024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30%和32%,占全市信访总量的33%。信访内容集中在4方面问题:欠发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工劳保待遇问题,占信访总量的10%,其中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均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5%;农民负担过重等农村问题,占信访总量的10%,其中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0%和24%;城市建设中动迁改造、规划开发、安置进户等问题,占信访总量的7%,其中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占集体上访总量的20%和13%;揭发举报类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5%,其中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均占集体上访总量的8%。
1997年信访工作把做好群众集体上访作为重点,把减少群众越级上访作为主攻方向,尽力就地化解矛盾。没发生进京集体上访,基本保持较为正常的群众上访格局。全年哈尔滨市共有21万余人参与信访活动,90%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全年市信访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办反馈信访信息318件,被采用101件;基层单位向市信访办报送信访信息1 200件,被采用88件。开展信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修改完善现行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辑《信访法规文件汇编》。抓住信访法规执行情况和农民负担两个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各级信访部门文明接待,25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群众之家"称号。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到省、市上访,发案单位的领导人大都亲自出面,在规定时限内把群众接回去,把问题处理好。
在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哈尔滨市被评为超标单位;在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51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28个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17个单位进入“群众之家”行列,全市共有“群众之家”25个。
(刘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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