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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市编委作了8项机构编制工作。一是下发《关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权限、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并向省编委呈报《关于申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关于申报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完成两个开发区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进一步理顺两个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调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隶属关系,将由市农委管理改为由主管农业副市长直接领导的新型隶属关系。三是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发出《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市政府30个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四是理顺城市水资源管理职能,发出《关于理顺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市政局承担的城市水资源管理职能及城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给市水利局,解决城市水资源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五是完成检察院、法院两院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六是完成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七是冻结,清理市、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现员。下发《关于继续清理内设机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清理区、县(市)机构编制的意见》,撤销处级机构8个,更名19个。撤销无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12个,收回编制63个,合并的2个,更名的29个,转为企业的2个。清理人员36名。八是积极促进中介机构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先后召开有38个单位参加的5次座谈会,形成《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调研报告,有关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赵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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