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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全市展开,达到了市有自治示范县、县有自治示范乡、乡有自治示范村的目标。在全市3 530个村中,有1 760个达到了示范村标准。在全市265个乡(镇)中,推行政务公开,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其中3 212个村达到"五规范一满意"标准,2个县、6个乡被评为省村民自治示范先进单位。1999年,市民政局对乡(镇)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4期2 500人。各区、县(市)民政局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普遍的培训,参加培训的2万余人。
199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市第四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对居委会进行重新调整,将1 553个居委会撤并重组为1 124个;居委会平均管辖户数由570户增加到780户;委干部平均年龄由63.5岁下降到46.4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32%提高到75%;有1 888名下岗职工当选为居委会干部,选举后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居委会干部队伍;有755个居委会建立了党支部,党支部建在委上的由9%提高到67%。
(谢 伟 孙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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