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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哈尔滨市编制了《哈尔滨市人事人才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提出了全市人事人才"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总体思路、战略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对策和措施。继续开展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115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6人。全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达到24 600人,比上年增长10%。选出两个经济效益好、科技水平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申报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选出并推荐11人享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选出并推荐12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加强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后的指导,通过各种渠道吸引高层次人才进站工作。开展了以"六新"为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市培训4.3万人次。
推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走向规范化运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43名农村拔尖人才,建立了全市农村人才信息库;选送330名农村乡镇代课教师到师范院校学习;培训农村事业站以工代技人员294人;全市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的农村人才3 800余人。加大了为国有企业调剂人才工作力度。为哈尔滨无线电五厂、哈尔滨海格集团等1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评价推荐企业经营管理者人选72人。选择3家企业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资格认证制度试点。编制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微机软件,已存储人才信息2 889条。实行敞开引进政策,对35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高级人才全部放开。全年从外地引进有一技之长的急需特殊专业高级人才135名。引进非哈尔滨市生源的高层次应届高校毕业生1 408人,其中师范类574人,非师范类834人。全年共举办人才交流洽谈集市日176次,接待用人单位6 886次,需求人才1O万人次,进入市场交流人数达19.8万余人。举办百家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农村人才、企业经营者人才等专项交流活动,收集各类人才信息12 578条,发布人才供求信息1 679家、10 174条,接待登记退休人才2 500余人次。为各类企业输送"五大"毕业生1 720名,与15所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各类短缺人才810人。提出《哈尔滨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出台《哈尔滨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为36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接收流动人员档案4 000份。开展筹建哈尔滨人才大厦的准备工作。强化职称评审工作,评定高级职称资格2 631人,中级职称资格7 656人,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材料近万份,评定农民技术职称2 700人,为非国有单位1 000多人评定了高、中级职称。全年组织20个种类、36 243名考生参加的各专业职称考试。开展了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加强人事系统信息化管理,建立哈尔滨市人事远程通讯网。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投入扶贫资金343万元,扶持贫困乡镇干部157户。完成431名军转干部和60名随调家属的安置任务。在全市接收的10 269名毕业生中,已有近70%就业或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
公务员队伍管理。出台了《哈尔滨市市直机关考核量化测评暂行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奖励工作的管理力度。与市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考评期间严格执行政法干警辞退制度的通知》,以点带面,推动了各部门对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制约措施,将公务员培训和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全年完成处、科级任职培训11期、共1 114人,更新知识和各类公务员培训10 522人。认真开展清理、清退乡(镇)超编、编外人员和村干部工作。全市265个乡镇共清理各类人员14 585人,年减少乡级财政开支1 654.2万元,年减农民负担2 082.7万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公务员考试方法,加强考官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为七区综合执法部门择优录用207名工作人员。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为市公安局考试录用40名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把聘用合同制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开展《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落实和完善工作。选择阿城市人民医院、民政局殡葬所、市图书馆等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在选人用人、契约管理、工资分配、未聘人员安置、人事代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哈尔滨日报社和哈尔滨广播电视局进行了人事代理试点,新进人员档案、行政关系一律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出台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提出新进人员一律签订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其档案、行政关系交市人才交流机构管理,聘期内与所在单位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政治、工作及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在管理上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按新办法逐步过渡。制定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合同鉴证范围、内容、程序、管理等提出具体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了对推行聘用合同制的指导和研究,编辑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材料汇编》。(李曜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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