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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启动实施。市委部门由12个减少到9个,精简25%;市政府部门由70个减少到47个,精简32.8%。市直各部门内设机构总体精简20%。行政编制由5 750名减少到4 175名,精简27%。
1.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逐步使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为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主体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政企分开、管养分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原则。年底前,审定了市直党政机关35个部门和单位的"三定"规定,批复了5个区12个县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根据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从3月7日到5月中旬,全市七区十二县(市)的193个乡镇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一是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积极推行政企、政事分开,使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加强行政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上来,集中精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二是调整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将直接为农村生产和农村服务的事业站(所)下放乡镇管理。三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由6个减少为3个,事业站(所)由12个减少为6个综合服务中心。全市193个乡镇共设置党政机构625个,事业机构1 148个,与改革前相比,党政机构精简比例为42%,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为50%。全市乡镇行政编制总数从9 270名减少到7 496名,减少1 874名;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含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人员)总数从9 122名精简到7 303名,减少1 819名。
3.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00年7月开始启动,经过了五个阶段性工作。2001年10月市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市政府64个部门和单位共呈报1 191项审批事项,清理后,保留511项,合并94项,调整减少审批事项586项,调整、合并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7.1%。
(习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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