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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信访工作】
 
 
    2001年,全市各级各单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0 952人(件)次,比上年下降20.5%。其中,接待群众个人来访26 614人(件)次,下降18.7%;集体来访6 556批(件)次、141 314人次,分别下降17.7%和22.3%;受理群众来信20 053件,下降6.5%。2001年群众信访特点:一是群众越级上访总量下降;二是群众越级信访发生面相对集中,热点问题突出,主要集中在动迁开发、城市综合整治、工资及职工安置、农村及农民问题等方面;三是群众越级异常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四是新老矛盾相互交织,处理难度相对较大。
    2001年,信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依法治访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访工作三年规划》。1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治访工作电话动员大会,印发方案。向全市印发信访法规百题试卷7 000份,32个单位获组织奖,向社会发布《信访条例》及相关法规百题答卷10万份。在全市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全市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每天有一人到省委、省政府值班,接待处理哈尔滨市到省的集体上访问题。全市各单位设立行政首长信访电话,解决实际问题。全市各单位都建立《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重新修订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决定》。制定《"一案三查"32作制度》和《信访工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实行对信访工作后进单位重点管理通报制度。建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分流办法》,建立律师接待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工作制度,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全市出具《处理决定书》和《复查意见书》的数量是上年的2倍。
    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多数基层单位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处理信访问题时实行"首问责任制"、"信访承诺制",出现一批信访问题不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先进典型。
    2001年,市信访办被评为市级目标管理工作超标单位、省信访工作优胜单位、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首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戴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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