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年) 2月29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通知。主要内容:⒈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 02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60%以上。⒉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86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开展视觉功能训练。培训178名低视力儿童家长,指导家庭康复训练。⒊开展聋儿康复。收训聋儿506名,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25%以上。培训聋儿家长506名。⒋开展麻风畸残康复工作,为6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65名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辅助用具,进行康复训练,完成15例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任务。⒌开展康复训练。在市及各区、县(市)建立较完善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在各街道、乡镇普遍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完成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660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43人,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520人。⒍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完成用品用具供应1.2万件、矫形器装配450件、普及型假肢装配300例。⒎逐步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使哈尔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
妇女发展规划 3月8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主要目标:⒈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⒉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⒊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⒋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⒌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⒍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3月8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主要目标:⒈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⒉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⒊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⒋提高城乡生活环境水平,优化儿童生存的社会环境。
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规划(2002~2010年) 7月30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行动规划(2002~2010年)》的通知。工作目标:⒈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⒉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⒊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法律、法规。
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7月3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主要内容:⒈确保"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⒉加大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治理力度。⒊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⒍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⒎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⒏全面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⒐加大对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⒑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8月1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⒈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目标和重点。⒉实行政企分开,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⒊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⒋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创新。⒌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增效工作。⒍合理有效地使用粮食风险基金。⒎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⒏积极落实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配套政策。⒐切实加强对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 8月29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⒈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⒉调整撤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⒊规范发展公积金业务,加快回收项目贷款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⒋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
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11月2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对区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⒈分享范围:⑴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地方不参与分享。⑵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省级分享收入,市、区不参与分享。⑶省直宣传文化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省级分享收入,市、区不参与分享。⑷选择电力、烟草、铁路、电信、路桥等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作为市级重点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其他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起,作为中央与市本级分享收入,各区不参与分享。对新增加的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也上划为市本级收入,并相应调整各区的财政补助(或上解)基数。⑸除市级重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所得税都作为中央与各区分享收入,市本级不参与分享。⑹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其他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市和区级共享收入,在中央分成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现行市区分成比例在市区间分享。⒉分享比例: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市、区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市、区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⒊基数计算:以2001年为基期,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各区上划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大于下划各区的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市作为基数返还各区;如果小于下划各区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各区作为基数上解市。具体计算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保农田灌溉保城区供水实施方案 3月11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哈尔滨市2002年保农田灌溉保城区供水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⒈加快引水调水工程建设。⒉加快农田打井建站速度。⒊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⒋搞好库坝消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⒌加快进行渠道清淤、防渗。⒍推广节水灌溉。⒎合理调整种植结构。⒏充分发挥应急供水工程的作用。⒐抓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10.搞好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管护。11.加强水质检测力度。12.制定城区供水近期工程规划。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月1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任务:⒈实施景观大道建设,增加城市环境亮点。⒉实施市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建设绿色生态廊道。⒊实施保护建筑及周边环境整治,发掘和展示城市文化内涵。⒋实施三、四类街路整治改造,推进"畅通工程"。⒌实施环境保洁整体战役,提升市容市貌总体水平。⒍实施重点区域建筑立面改造,突出城市建筑特色。⒎实施大环境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⒏实施广场建设和居民庭院改造,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⒐实施昆仑商城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具有现代化特色的旅游观光区。10.实施城市高标准灯饰亮化,形成都市夜间靓丽的风景线。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4月1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2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⒈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快交通管理设施建设。⒉继续加快路桥建设改造的速度,构筑科学、现代的道路交通网络。⒊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改造部分支路和次干道。⒋加强对主干道路的维修养护,拆除各类违章占道设施。⒌加强对公共交通客货运市场管理,科学组织公共交通。⒍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科学指导路桥建设改造工作。⒎加强市场摊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⒏加大科技开发投资力度,保证资金需要。⒐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10.加强区属道路和市场摊区的建设、改造、管理。
科技兴贸行动方案 4月5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兴贸行动方案》的通知。⒈主要目标:通过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铺设科技兴贸绿色通道和加强高新技术产品主体建设,使哈尔滨市在优势技术领域培育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出口规模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和企业,力争使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现有基础上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增长,并力争到2003年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5%提高到35%。⒉重点实施任务:⑴培育重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⑵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⑷建立高新技术产品海外生产、加工和销售网络。⑸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体建设。⑹发挥地缘优势,多渠道、多领域扩大对俄科技合作。⑺大力开拓国际技术贸易市场。
政务公开办法 8月15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该办法6章24条,其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政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为: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⒋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⒎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⒏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⒐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10.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1.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22条规定对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8月2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⒈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局级,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接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⒉根据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在太平区、平房区设药品监督管理一、二分局,副处级,是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⒊市辖十二县(市)设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并加挂县(市)药品检验所牌子,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⒋市设药品稽查大队,正处级,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县(市)药品监督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⒌市辖十二县(市)设药品稽查队,股级,为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⒍市及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药品稽查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编委办审批。⒎市、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党组,局机关党的组织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 9月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该规划要求:⒈合理布局。⒉严格市场准入。自本规划发布后,凡新建、异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符合上述间距要求,经市经贸委初审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批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站相关手续,其他部门一律无权前置审批。⒊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要求。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提倡与服务区同步建设;国道、省道应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为主;今后凡新建及异地改建的加油站应编制建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规划、车流量及经济效益进行认真论证。⒋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应与道路发展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城区内加油站建设,城镇加油站密集地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加油站,通过更新改造达到合理布局。重点发展松北新区、新三环路、哈开发区加油站点。加油站的建设应注意外观形象设计,特别是要与城市总体建设相和谐。⒌加油站的建设应在确保城市经济发展和车流量较大道路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向乡镇和边远地区发展。⒍符合环保要求。为加强保护环境,鼓励发展油、气综合站和车用乙醇汽油站点的建设,其建设也要符合本规划要求。
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10月30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哈尔滨市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⒈全面加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⒉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⒊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⒋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卫生经济政策。⒍加强农村医疗和药品市场整顿,保证农民医疗和用药安全。⒎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⒏加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和地方病防治,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杜兴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