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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于2001年11月20日启动,机构改革及各部门的"三定"工作集中在2002年进行。一是完成了市党政及群团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工作部门由12个减少到9个,精简了25%;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由67个减少到49个,精简了27%,市直机关内设机构精简148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精简20%。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0%,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精简33%,群众团体机关精简25%。政法机关专项编制精简10%。市直机关处级领导职数精简169名,其中政府工作部门精简10%,实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二是完成了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七区党政机构由原来的205个减少到178个,精简比例为13.2%,部门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 840个减少到1 545个,精简比例为16%。行政编制由原来的4 588名减少到3 533名,精简比例为23%。七区党政机构各类事业编制1 624名减少到805名,精减比例为51%。十二县(市)党政机构由原来387个减少到352个,精简比例为9%,内设机构由原来2 906个减少到2 266个精简比例为22%。行政编制由原来7 619名减少到5 866名,精简比例为23%。十二县(市)党政机关使用各类事业编制由原来1 213名减少到410名,精简比例为66%。三是完成了法检两院机构改革工作。核定了部门职能,结合入世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对处级领导职数和各类编制的精简提出了审核意见。四是完成全市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定岗定员及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分流人员已全部离岗。
政企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一是推进市政府工业、农业、城建和交通、商贸、粮食等部门实行政企分开。二是集中对市畜牧局等部门上报的实施政企分开工作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组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可操作性意见,并负责向市政府报批了哈牧集团、经联集团的组建方案。三是撤销了区工业、商业、乡企、二轻工业总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其与直属企业和所办经营实体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结束了靠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历史。四是将区、县(市)农机、水产、畜牧等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并到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解决了事业行政化和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五是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把政府管理职能与社会职能分开,将公证处、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一些协调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围绕全市重点工作,调整市供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体制,成立市大项目办驻北京办事处,调整市接待办管理体制,提出建立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保卫体制的意见。
(习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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