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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 2003年3月13日,市政府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健康,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无金融业重大违规违法经营、重大支付风险和重大金融案件,无金融"三乱"现象,无违反结算"三不准"和其他结算纪律的行为,无逃废债务现象。银行资产质量提高,新增不良资产比例低于行业标准;企业贷款渠道顺畅,程序简化,成本降低。信贷资金投放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个人存款大幅度增加。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总体上逐年降低。主要措施:⒈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监测体系。⒉建立金融安全区准入制度。⒊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⒋优化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⒌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⒍支持农村信用社搞好运营。
严格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29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非典"疫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⒈进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的飞机,对所有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和组织乘客按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并对照乘客有效身份证件,逐项核对,保证所有填写内容准确无误。⒉进入哈尔滨市火车站的旅客列车,组织乘客填写健康登记表和进行体温检测。车站公安人员要及时到岗维持秩序,不得允许未按要求填写健康登记表和进行体温检测的乘客下车。⒊从外埠进入哈尔滨市的各类车辆,到达检验站时,车上的各类人员填写健康登记表,并进行体温检测,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⒋飞机、旅客列车的司乘人员,应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宣传本通知。乘客要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健康登记表和接受体温检测。⒌各口岸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决封堵"输入"源头,切断"非典"传播的渠道。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经常性"非典"防治工作 9月17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常性"非典"防治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⒈充分认识"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⒉抓紧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预案。⒊建立畅通信息的疫情网络体系。⒋巩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⒌调整强化医疗救治体系。⒍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⒎继续做好群防群控工作。⒏大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⒐进一步做好资金和物资保证。⒑坚持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1月21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改造原则:⒈保护生态,适度开发。⒉统筹规划,全面提高。⒊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融资。⒋统一组织,分步实施。⒌建管并重,依法管理。整治改造任务:⒈综合整治区内环境。⒉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⒊搞好水利工程建设。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⒌开发建设文化旅游设施。
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方案 3月26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哈尔滨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是:⒈取消不符合规定向机动车辆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⒉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⒊综合治理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违规执法问题。⒋整顿机动车辆安全和综合性能检测站。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4月1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3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任务:⒈以整治道路秩序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和智能化交通建设,有效控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⒉继续加快路桥建设改造,构筑科学、现代的道路交通网络。⒊加快环境综合整治,优化街路环境,推进街路亮化、绿化工程。⒋加强对道路的维修养护,拆除各类违章占道设施。⒌加快公交建设步伐,科学组织公共交通。⒍加强城市道路规划,科学指导路桥建设改造工作。⒎加强市场摊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提高市民文明意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月1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任务:⒈对道路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优化街路环境,建设景观大道。⒉对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⒊对背街背巷进行清理整顿和人行道铺装改造,创造便利顺畅的交通环境。⒋对建筑立面、屋顶和街路牌匾广告进行综合整治,营造立体景观环境。⒌实施市区绿化提档升级,提高城市绿化环境水平。⒍实施广场建设和居民庭院改造,提高群众生活和活动空间的环境质量。⒎以重点区域和场馆、院校周边环境为重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⒏对主要出城口进行清理整治,提升城市环境总体水平。⒐实施高标准亮化建设,构筑都市夜晚景观。⒑强化保洁质量,始终保持整洁清新的市容环境。
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5月8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任务目标:到2005年,在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康复服务的达到70%;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主要措施:⒈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工作水平。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实行目标化管理。⒊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康复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⒋开展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⒌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工作队伍。⒍丰富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创新康复知识传播载体。
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5月30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⒈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目标管理和履行职责及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⒊监督检查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决策情况,防止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⒋监督检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和协调服务情况。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⒍已建立并利用"政务超市"、"收费管理中心"、"招投标公示中心"、"联审中心"等方式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要将其运作情况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进行监督检查。⒎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干扰和影响国家及各级政府改革措施的行为;对工作推诿、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有章不循、纪律松弛、管理混乱或者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7月7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改革内容:⒈整个太阳岛地区由松北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管理。⒉成立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风景区行政管理的协调工作;风景区的行业管理由市城管局负责。⒊组建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
哈尔滨市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方案 7月14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方法是:⒈实行会员制,由市信保中心担保的企业免费入会。⒉担保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⒊为企业提供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50%,担保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⒋市信保中心担保额,不超过企业贷款本金的80%;其余部分由协议银行承担,具体手续由协议银行与企业办理。⒌凡被担保的企业,要按合同向市信保中心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费率根据担保金额、期限和风险程度确定,其中6个月期限为0.8%,1年期限为1.5%。
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实施方案 9月5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商业企业下放所在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下放范围:⒈下放到所在区管理并组织改制退出的市属商业企业98户。其中,国有74户、集体24户;分布在道里区39户(国有31户、集体8户)、道外区31户(国有25户、集体6户)、南岗区17户(国有14户、集体3户)、太平区5户(国有3户、集体2户)、香坊区5户(国有1户、集体4户)、动力区1户(集体)。⒉已完成改制退出下放所在区管理的原市属商业企业14户。其中,道里区7户,道外区3户,南岗区1户,太平区1户,香坊区1户,动力区1户。⒊由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制退出后再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市属国有(含国有控股)商业企业24户。有关政策:⒈下放企业的资产,以2002年末的财务决算为准,企业在下放过程中不再进行新的资产评估。⒉市有关部门2002年以前(含2002年)借给下放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金和商业发展基金,同时划转给有关区财政;凡改制退出的国有商业企业欠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周转金、商业发展基金等可转为企业的国有资本金,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参与改制;下放企业的商业网点用房一律划转给有关区。⒊下放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安置职工经费严重不足的,可按商业网点用房、企业占用的市直管公房、土地作价给予依次抵补,其中对市直管公房合理评估作价,15%用作市供热物业集团改制,85%用作下放企业改制。⒋对下放企业历史遗留的房屋、土地产权不清或未办理权属证照等问题,由市房产、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免费办理有关证照。⒌对下放企业长期积累的债务问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继续协调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做好债权、债务双方的和解工作,做到既保全信贷资金安全,又兼顾国有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⒍下放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仍按《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⒎企业下放后与市属企业同样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11月12日,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⒈总体目标:两年内,国有企业全部改制退出;国有资产退出95%以上,个别企业可保留少量的国有股份;5%~10%的企业在妥善安置好职工的前提下退出市场;在册职工全部退出国有身份。⒉改革形式:引资重组,转换机制;由国有企业职工承受资产权属,承担全部债务转制;行政性公司与所属有支付改革成本能力的企业合并改制退出;对承担国家指令性商品储备职能和调控市场的企业,由国有控股(参股)进行改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脱壳创新,老企业依法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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