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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档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完善了地方性档案法规。全市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年内全市共执法检查1274个单位,对373个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8起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执行36起,处罚金额3.3万元。
全市已建成15个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直接为群众提供政策性、法规性文件服务3500人次,收到表扬信50余封。哈尔滨市成立机关档案管理中心,市政府批准为市档案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大楼内各部门的档案,节省了大量人力、财力,便于查档利用。
2003年,市档案局与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市690个社区全部开展了建档工作,档案工作进一步贴近了社会和百姓生活。继续开展微机联网工作,区、县(市)已实现微机联网16家,达到了远程查阅馆藏档案、网上交换工作信息的目的。制定了《哈尔滨市档案局(馆)馆藏信息数字化实施方案》,全年累计录入机读目录80余万条,加强了民国档案著录标引工作,共著录民国档案32818卷,对重要全宗档案通过扫描方式将部分法规文件进行了全文链接,对部分珍贵历史档案进行了全拍摄,丰富了馆藏档案数据内容。2003年,与市信息产业局联合下发了《哈尔滨档案信息化建设纲要》,促进了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
2003年,市档案局将防治"非典"档案作为重大事项加强管理,指导市"非典"办公室立卷归档,保证了防治"非典"档案的齐全完整。配合农村经济发展,为"三农"服务,抓了绿色经济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了养殖业、劳动力转移档案,并实行了动态管理。建立了"村档乡管,乡管村用"的档案管理体制。
2003年,全市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其中岗位培训406人,继续教育600人。全年市档案局有40余篇稿件发表在国家级档案专业报刊杂志上,宣传哈尔滨档案工作。市档案局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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