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市直76个部门所属的608个事业单位完成“九定”工作,占市直部门总数的93.8%,事业单位总数的88.2%。精简189个事业单位,保留419个事业单位,精简比例31%。其中撤销事业单位74个,占12.1%;合并事业单位59个,占9.7%;转企53个,占8.7%。通过“九定”工作,精简财政拨款编制2312名,精简比例11%;精简自收自支编制5854名,精简比例68.4%;精简内设机构70个,精简比例17.3%;精简处级领导职数104个,精简比例14.1%。其中,127个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企;59个事业单位合并;53个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或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确认65个事业单位为行政支持类;42个确认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1477名自筹编制调整为财政补助。精简机构5个,精简比例9.4%。精简编制94名,精简比例7%。乡镇事业编制由7903名减到5533名,减少2370名,精简比例3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月,启动实施第三轮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对市直47个部门行使的412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法规依据、许可条件、实施主体、办结时限、是否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全市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2项,暂保留、待国家或省清理后确定事项39项,转变管理方式158项,下放11项,取消32项。
机构调整工作。一是完成市国资委、经委、发改委、经合促进局四个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门由47个减少到45个,另特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是整合了区、县(市)部分工作部门职能机构。将区、县(市)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发展改革局;撤销区经济贸易局、县(市)经济局,在发改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原区经济贸易局、县(市)经济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划给由发改局承担;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控制数额内进行调整,并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在区、县(市)政府办挂法制办牌子,机构为正处(科)级;将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县(市)独立设置或挂牌设立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改为事业单位,称招商局;将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划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三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661个减少到449个;行政编制由原来的7466名减少到5697名,精减25%,取消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和市场化动作;乡镇机关领导职数统一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党政交叉任职。
区划调整工作。3月8日,国务院对《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作出正式批复,同意对市部分城区区划调整,设立松北区;将道外区、太平区合并,组建新道外区;撤销呼兰县,设立呼兰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两个区的实际情况,拟定《道外区机构设置及编制配置方案》、《呼兰区机构设置及编制配置方案》和《关于道外、松北、呼兰行政区域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其说明,按照“政区型开发区”模式推进松北区的管理体制创新。松北区是全市体制最新、机构最精干、人员编制最少、效率最高的市辖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