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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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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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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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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的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多项改革。
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市、区县(市)政府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并理顺相应职能配置,构建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形成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兽医监管工作体系。
调整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体制。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由主管城建副市长直接管理改为由市建委管理,将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机构改为暂由市建委管理,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设在市建委调整到市城市管理局。
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调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经委的机构设置,强化市经委对工业园区宏观指导与协调的职能;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加挂市政府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牌子,协助省道路管理办公室搞好辖区内城市道路检查管理相关工作;界定市区房屋拆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业节能监督、大顶子山航电枢纽蓄水后库区管理等的职责分工和监管主体;重新核定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和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强化政府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部门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哈尔滨市行政职责争议协调暂行办法》。建立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草拟了《哈尔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工作规则》。
推进建设系统相关部门政、事、企分开。调整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与市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行领导体制;推进房产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供热供水等领域的政事分开;对已确定转企的事业单位,参照哈尔滨市国企改革的若干模式,由各主管部门制订方案,稳步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已确定为经营类的单位,实施转企;将市房产住宅局所属的房屋开发、中介公司以及市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市政工程、建材生产等企业实施脱钩,对具备自主经营条件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予以调整。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市、县(市)三级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审查论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审批责任监督等“一体化”长效工作制度。
乡镇机关和事业中心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市193个乡镇机关5697名行政编制、603个事业中心5533名事业编制已实行“实名制”管理。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在规定的编制内实行“一编一人一账”,实现编制、人员、岗位“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和市、区县(市)两级“实名制”管理。
推进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工作。将市园林管理办公室所属的“欧亚之窗”整体划归哈尔滨学院。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黑龙江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哈尔滨市工业技术学校、哈尔滨市机电技术学校、哈尔滨市电子工业技工学校、哈尔滨市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等五所技工学校实行合并,兼并了哈尔滨自行车厂,组建了哈尔滨技师学院。
完善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将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变更为市园林管理办公室管理。将市畜牧兽医局所属市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市动物卫生防疫站并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提出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由过去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仲裁处合署办公改为独立设置,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定300名协管员。重新认定部分事业单位类别。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针对个别区县(市)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挂牌子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加以纠正。二是进行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的调整分配工作。三是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落编减员工作和处级领导职数审核工作,完成涉及相关专项工作的8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2007年,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市直475个事业单位完成了法人证书年检工作,对320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变更登记。加强网上登记和网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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