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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切实稳定物价,市政府办公厅于1988年10月15日发出《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紧急通知》:1.严肃物价纪律,严格控制物价调整。认真执行国家对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越权定价、自行调价、擅自涨价。属于市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在明年春节前原则不做调整。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管价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也不得提高。2.严格控制主要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国家定价的商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加强对开放商品的价格管理和指导。对不执行规定的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按违反物价政策严肃处理。3.加强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计划内的生产资料必须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不得变相加价、加费;国家规定限价的计划外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限价规定,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都不得随意突破。4.严格物价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物价大检查要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主副食品、工业品、日用消费品价格和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及非商品收费为重点,并抓住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品种,认真搞好自查、联查、重点抽查和边查边改;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市人民监督物价。要加强物价管理的治本建设,国营、集体和个体商店,凡是没有明码标价的,不许出售商品;要重新公布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加价率,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一律执行。5.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近期内,停止审批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新增行政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对收费、罚没、集资的请理整顿工作,加强对集资、罚没的稽查,对无许可证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法处理。6.深入开展物价宣传,提高价格改革的透明度。(罗  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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