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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税务部门廉政建设】
 
 
    1988年,市税务局把廉政工作做为队伍建设的中心环节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业绩的重点内容。在做法上:一是建立责任区:制定了《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8条规定》和《税务干部保持廉洁的1O条规定》,在全系统建立了党内外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即:党总支包支部,支部包委员,委员包小组长,小组长包党员;局长包副局长,副局长按分工包处、科长,处、科长包干部;团支部书记包团小组长,团小组长包团员。二是抓制度建设,实行办税制度公开。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城乡个体、集贸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违反税收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哈尔滨市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通过《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税务》杂志和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税制度方面实行6公开:(1)税收法规公开;(2)征管程序公开;(3)税收负担公开;(4)减税免税政策公开;(5)违章处罚公开;(6)工作纪律公开。还有一些分局在集贸和个体税收中把办税结果公开,并在车站码头的税务卡口实行一人开票审查,一人收缴税款的双轨工作制,各税务分局还实行着装上岗,佩戴臂章,挂牌服务。三是建立监督网络。在充分调动和发挥专职监察干部作用的同时,在内部聘任了220名兼职监察员,他们活跃在基层,随时了解和反映税务干部的思想动向和个别人的违纪苗头;在外部聘请70名由有关政府机关和企业及社会团体有关人员参加的税务工作监督员,帮助税务机关监督干部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情况。同时,还在市局和各分局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了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四是实行干部聘任、流动、管户轮换制。在干部聘任方面,通过平等竞争、公开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程序,共聘任处级干部65人,科级干部342人,并对市区12个分局(大队)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工作岗位交流,按20%的比例将专管员的管户进行了轮换(五年将每个专管员的管户全部轮换一次)。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1988年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发案率比上年减少2/3。(高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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