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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注意抓好机关的廉政建设。1988年,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增强了对查出问题处理的透明度。凡审计终结一个单位,在研究处理决定时,根据问题性质的难易程度,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审计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审计组的汇报,依据有关的财经法规,集体讨论处理意见。同时,充分听取被审单位的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廉洁的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处定期向被审单位发出征求意见书,通过书面形式,了解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将征询的意见反映到所在处、室,利用宣传阵地对好的典型及时表扬,对差的及时帮助,作到警钟长鸣。三是深入被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局人事教育处配合审后回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到各处、室,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方法,增强审计人员廉洁奉公的透明度。四是公开审计纪律,取得被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针对审计人员经常遇到被审单位的特殊关心和照顾,感到盛情难却的情况,审计组进点审计时,首先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公开审计纪律,求得被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对不应享受的特殊待遇和照顾,一律谢绝。
市审计局专门制定了《审计人员清正廉洁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审计干部作到"10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到被审单位借用或低价购买物品收受礼物;不准从事经商活动r不准参与亲属经商及借工作之便从事以获取个人好处为目的的中介活动;不准为亲朋好友经商提供条件;不准接受吃请,搞特殊化或超标准就餐;不准放弃原则,为亲朋好友办私事;不准对提出批评意见的被审单位以各种借口进行刁难;不准为被审单位和个人讲情或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干扰和阻碍审计工作的进行,不准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不准擅离职守违反工作纪律。据统计,1988年,市审计局干部拒吃请150人次,拒礼78人次。(陈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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