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一、强化修志工作的法制意识
地方志是我国历史文化发展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编修地方志,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世界各个文明国家的传统。人们常讲:盛世修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及每个地区,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可谓是"盛世空前"。在这种情况下,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明政、资治、教化"的功能,使地方志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为独特的作用,国家颁布了《条例》,这就使地方志工作成为一种法制行为。
既然把地方志工作法制化,那么我们在修志工作中就必须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各级领导要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地方志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往,我们在各项工作中都强调"一把手"责任制,依法做好修志工作也要落实这一责任制,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修志工作中,一把手要负起总责,定期研究地方志工作,解决修志工作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主管修志工作的领导要狠抓落实,把地方志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科学规划,加强督促检查。同时要把地方志工作的各项任务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积极为地方志工作创造条件,从法制化管理方面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发展,并按《条例》的规定认认真真地做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完成所承担的地方志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志书编纂的质量意识
学习《条例》,我们感受更深的,就是它对志书的质量提出了高的标准和要求。
地方志的生命是质量,没有质量,就失去了志书存在的意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所以成为毛泽东的案头经典,乃至当今仍倍受人们的赏识,是其质量决定了其经久不衰的价值,好的志书也是如此。反之,如果一部志书所记内容只是资料的堆砌,就象一本流水账,从中看不出事物的因果,揭示不出本质,理不出规律,找不出可以借鉴的经验教训,使人读了后恹恹欲睡,甚至根本就无法读下去,这样的"志书"确实称不上志书。鉴于此,《条例》第六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并在第三条中把地方志定义为"资料性文献",这就使编纂志书上升到学术的高度。联系我们现在正在续修的《中共地方组织志》,要达到高质量要求,首先要把好政治质量关,确保志稿不出政治错误。所记内容一定确切,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撰写志稿时,要自始至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对纷陈的资料而不为所困,从本质上"以决去取",使所记内容观点正确,经得起推敲。此外,有些内容在记述时还要注意策略,注意不超出保密的范围,这也是确保志稿政治质量所不可忽略的。其次在体例上,一定要按市地志办《修志指南》及平时的业务指导要求,从篇目、结构、章法等方面对全部志稿加以规范。总之,在续写《中共地方组织志》期间,一定要牢固树立"千秋大业,质量第一"的观念,把高质量贯穿于志稿编纂、修改、审定的全过程。从而使续修的《中共地方组织志》成为能够全面、系统反映1991至2005年市委领导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面貌,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的"精品"。
三、强化修志人员的"史德"意识
写史讲究"史德"。"志乃史体",方志为"一方之全史",是"国史之羽翼"。因此,地方志的编纂,同写史一样,要求修志人员也须遵守"史家法度",具备"史德"。
《条例》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修志人员的莫大鼓舞和激励,客观上要求修志人员具备良好的修志品德修养,这更要求修志人员有好的"史德"。
"史德",用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的话说,是"著书者之心术"。对"史德",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解释。我们现在讲"史德",一是要有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统领地方志全书。二是在修志中要体现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严"上,做到对入志的人和事不夸溢、不隐饰,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在"细"上,做到对收集的每一份资料都认真核对、考察,去伪存真,对一时弄不清的细节,多次地进行采访和调查研究,没有十分把握,不入志;在"实"上,做到秉笔直书,实事求是地记述好应记的内容。三是要热心修志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这句话用于形容修志工作非常合适。修志是"清苦、辛苦、艰苦、劳苦"的"四苦"差事。编纂志书,看起来,并不像蜀道那样难于上青天,但一部好的志书,其中所凝聚的修志人员的心血是无从知道的。事实上,一部志书,如果不是靠修志人员的心血来完成,那无论如何也是编纂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志书的。修志人员既然走上修志的路,就要以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把一切心思都用在修志上,要潜心修志,要把一切都献给修志事业,"衣带渐宽终不悔",这样,才能在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过程中,真正为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