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二轮城市区志编纂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初稿,开始进入总纂。从我们所抽审的志稿来看,大多数框架合理,门类齐全,归类恰当,层次清楚,总体质量比首轮有明显提高,普遍体现了创新意识。但同时也发现这些志稿还存在不少问题,离精品佳志还有一定的差距。下面将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以归纳,并就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一、关于区志特征的把握问题
城市区志是社会主义志苑中的一个新品种,具有鲜明的特征,区域性与局部性相统一、整体性与不平衡性相统一。从我看到的区志初稿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如何把握区志特征、体现区志特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辖区轮廓不清晰、概念含混、记述不准确。例如:在记述"经济总量"时,经常使用"全区"的概念,但在具体表述中却是"区属"的总量和运行;记述"党组织状况",常常也使用"全区"。"区"的含义,首先是地域性,"全区"则是辖区地域内的一切、无论"区属"、"驻区"等一切的产生和结果都应是"全区"所有。因此,全区、区属、驻区等含义要清晰,区域性及其内含轮廓要清晰、准确,综述则合、专述则分,特指特述,不能含糊。
2、区属内容不详细、区属被淹、形成"区属"与"驻区"各自"半壁江山"的状况。在一个区里市属单位、市管部门众多,又与区域发展息息相关,从地域性特征要求必须给予记述,但是无论"驻区"单位级别多高、规模多大,都是客体,在区志中是"客位",不能"反客为主"、"以大遮小"。例如,某区在记述"教育"时,以大量的篇幅记述一些大专院校,包括其机构沿革、班子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改革、教学成果等,而对区属的中小学校记述则显得十分单薄。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详略"问题,而是编者对区志特征把握上的偏差。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区志特征,把握"区属"与"驻区"的关系。基本原则是"区属"为主,体现在以区属特有的的事物突出"主";以区属事物横分门类突出"主";一事物的记述应该是"主"在前"客"在后;运用"主"详"客"略;"主"不偏项,"客"则有所选择,有的可以不记。总之,"区属"与"驻区"不是矛盾,关键在于把握区志特征,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3、区域特色不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域整体记述上缺少特点,对区情认识不足,研究分析不到位,对区与区的不平衡性把握不准。二是具体事物记述上缺少特点,相同事物的记述没有突出本区特有的内容。三是对城市行政区特有的客观情况在具体记述中的困难缺少有效的对策,造成特色不鲜明。这些客观情况主要是:区是城市的一部分,地域小,自然环境与其他兄弟区大体一样,加之第二轮修志时限短,自然条件没有大的变化;区与区联系紧密,一些事物相同或相联;各区同属一个上级领导,许多事情是统一号令而为之;区内管理部门众多、单位众多,其中近一半非区属等等。这样,在记述上不寻找新的角度,不采取特殊的办法,很容易造成各区雷同。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整体上把握不平衡性。各区虽然同居一个城市,但由于历史、资源、发展等原因,各区从整体上显现出不同的风貌和特色,例如,过去十五年里,道里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加之历史的原因,在行政、商业、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道外区是哈尔滨开埠第一区,在商业、个体、老区改造、松花江横贯全区两岸繁荣等有鲜明特色,应相对突出记述。二是在相同事物记述中把握不同性。例如,学习邓小平理论,同为市委部署,情况大体一致。从初稿看记述上基本相同。应该从同中求异,挖掘本区特有的东西,与本区实际结合起来记述。三是在不变或渐变中开辟新的记述角度。例如,自然环境的记述,有的区把首轮志书中的内容原封不动地移过来,有的摘抄过来。但是,有的区换了一个角度,以现有自然环境为基础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记述环境,这也是可取的。
综上所述,对区志特征的把握是涉及全志编纂质量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是解决志书编写中诸多具体问题的前提。因此,各区编写者、特别是主编在总纂时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关于记述内容重复交叉的问题
从各区第二轮修志初稿看,记述内容重复交叉问题值得研究,其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是允许的。因为任何事物存在都是相互联系的,相互间纵横关系反映在志书中必然有重复、有交叉,这是客观实际。此外,区的情况比较复杂,隶属关系多样,行业归属分分合合,城区职能变化较大,区志在记述历史、现状过程中必然出现客观上的交叉重复。目前,区志初稿中出现的一些重复交叉问题,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记述与微观记述的重复交叉。例如,改革、综述、区委决策、政府施政等宏观性的章或节,与专业分志中的具体记述出现较大重复。
2、同一事物不同隶属之间的交叉重复。例如,对区域内道路的记述,其中涉及到城建、城管、交通、绿化、环卫、综合治理、交警、规划以及相关市级管理部门,因而出现交叉记述问题。
3、体制、机构等改革,出现系统交叉。例如,权利下放、市属变区属、区属变街属;转轨改制,隶属变化,体制变化,单位身份变化,统计口径变化,管理部门职能变化,分分合合,上上下下,在记述处理上不当,造成分散、重复、交叉记述。道外区管理个体私营经济部门,十年间出现6次变化,1991年,由街道管理、工业局负责行业管理,此后相继改为乡企局、街道经济管理局、个体私营办、经贸局、经济发展局等管理。
4、专业与专业之间的重复交叉。例如,科技与工业、农业、卫生等专业,科技记述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等,而在其他专业中也要记述各自领域中的科技活动。
上述交叉重复问题,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是可以避免的,解决(或尽量减少重复)的关键是编纂过程中的处理问题。总的来说,编者应该从全局出发,把握整体,从不同角度,分类处理,有的合,有的分,有的详,有的略,有的记,有的舍。下面提几点建议供参考:一是在处理宏观综述与微观记述上,采取宏观略记,具体事物不记或少记过程,把重点放在大势大略上,微观详记,把重点放在发展脉络和兴衰起伏上,从而以宏观为统领,以微观为脉络,相互照应。例如,在政府施政纪要中,应以决策和结果为重点,不要进入相关产业、行业的具体记述。在科技中应以宏观状况、管理、成果为主,不必记述具体科技发展的细节。二是在记述多头管理较差事物上,在横分上多动脑筋,在归类上下功夫,不能随着管理部门走,一门为主,相对集中。三是在处理分分合合的问题上,以现状为主,要详记现状,略记过去,以现状展开记述,以现行体制为主,在竖写过程中交待变化。四是打破部门志的门槛,避免照搬部门志和部门资料长编的记述,从区志整体记述的角度,将交叉部门的记述重新归类。例如,记述道路应将建设与管理分开,把行政管理与日常管理分开,把区属与市属分开,无论什么部门管理,从区的整体上归类集中记述,避免处处、分段记,把一事割裂,重复记述。
记述上重复上述交叉问题,不仅是记述方法问题,其中也涉及到布局谋篇,涉及横分与竖写关系的处理以及详略是否得当等问题,比较复杂,应在编写实践中探索和研究,以寻求一个好的处理办法。
三、关于资料运用的问题
区志初稿中在资料运用上存在带有共性的三个问题:
1、不分主次轻重罗列资料。例如,一节或一目之下按年度排列,15年安排15个自然段,出现平铺直叙、部分轻重的弊病。再如,有的区志稿一个单位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记述,缺少选择、缺少综合情况,没办法反映行业的大势,见木不见林。
2、取材标准或口径不一致。例如,在一部志稿中记述同类事物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口径,不能随心所欲。有的志稿记述行业管理机构写到局级机构的沿革、职能、内部建设;有的则记到下设机构、下设事业单位;有的写到成立时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姓名、重要年度变化等,可见取材标准是不一致的。再如,区与区之间取材标准也相差较大,城区之间所记述的事物,其取材标准不能自行其是,它不能像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那样完全独立,这是由城市区志特征所规定的。
3、数据资料运用比较随意、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章节中所用的数据不一致,前后矛盾;二是表格中所列数据自相矛盾,上下左右、分总比例有误;三是表中所列数据与文字中或严重重复、或相互矛盾;四是数据统计单位不统一,来源不统一,统计口径不统一;五是数据要素不全;六是数据资料运用形式单一,一表到底,单调乏味。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资料不足,罗列充数,没有选择的余地和空间;有的是编者缺乏主体意识和著述意识,"有什么用什么",简单地使用原始资料;有的是编者个人水平能力不足,对志书编纂缺乏理论和技能研究等。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提高编者主体意识,提高著述性。首先,编者特别是志稿主编要全局在胸,全书在胸,不能让基层提供的资料和分编志稿牵着鼻子走。用什么不用什么,用在哪里,主编要心中有数,从全书的需要去选择和运用。其次,要对入志资料进行价值评估,选择有价值的资料进行精心安排,发挥资料的最大价值和潜力。第三,正确认识"竖写"和"纵不断线"的含义,决不是简单地按时序罗列。特别注意选择和运用能反映事物发展兴衰起伏的资料,能突出特色和有代表性的典型资料;能彰明因果关系的联系资料,从而把握住一事物起始状、变化状和现实状的发展脉络。第四,注意志稿内部各章节及同一事物记述的取材标准,前后左右一个口径,同时注意区志的特点,使区与区之间相互照应、大体均衡,在基本相同之中见区别。第五,数据资料的运用要有一个全书总体规划,不能随心所欲,本着"文省事明"的原则,统篇设计和考虑。例如,概述中的数据、章下序中的数据、专志中的数据要统一选择和安排。从而使数据资料与文字资料等相互补充和照应,不可简单的罗列和重复。
四、关于如何处理与首轮志书衔接的问题
在已看过的各区初稿和与区里一些同志交流中,有关如何处理与首轮志书衔接的问题,意见也不尽统一,值得大家共同探讨。一是有些事物首轮志书已记述,现状又没有变化或很小变化,要不要再去记述?二是对某些事物的记述要不要上溯,上溯多少年限为好?三是如何上溯记述,如何把握详略?四是与首轮志书的体例、结构以及记述风格是否应保持一致?
这些问题涉及内容很多,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应该、也必须进行深一步的研究。
首先,在研究具体问题的处理之前,要给首轮志书与第二轮志书的关系一个准确定位,这是处理上述问题和与之相关的其它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用最通俗的一句话来概括它们的关系应该是:首轮志书与第二轮志书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独立的两部志书。两部志书的记述对象、记述内容、记述年限是相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但是是两部志书,不是一部志书的补写或下篇,是独立存在、独立传世的著述。如果这个定位是基本正确的,我提几点想法:
1、不要考虑首轮志书已经记了、第二轮志书记不记的问题,而是要考虑如何记的问题。因为,志书是全面记载一地一个时期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因此,凡属一方地情范畴的人、事、物,都是志书记载的对象。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要记载,变化不大的事物也要记载,即使是没有变化的事物,只要是在记述断限之内存在的情况,仍要记载。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全面地反映一地某个时期的地情。第二轮修志是独立存在流传的志书,它要记述特定时期的地情,它的内容也必须是完整的,不能缺项。因此,有些首轮志书已详细记述,在第二轮修志断限内又无明显变化的事物,也要记述。在考虑如何处理好与首轮志书的衔接关系时,不是要考虑什么事物可以省略不记,而是应该考虑前志已记述的内容应该如何记述。
2、不要考虑可不可以上溯的问题,而是要考虑如何上溯的问题。因为上溯与否是由志书记述内容的需要与否决定的。有的区志基本上不需要这样去做,有的区志在内容上考虑一些特殊事物记述上的完整性便可以这样做。如何上溯记述,有两个问题要把握准确恰当,否则对第二轮修志的独立性会造成伤害。一是上溯年限要恰到好处,并相对统一。例如,有的志书上溯到建国初期,有的上溯到"文革时期",这样不妥,不能上溯太久远,这样会离开了"特定时期"的范畴。同时,要相对统一,上溯年限要在凡例中规定明确。二是上溯内容详略恰当,一般应是突出的典型的重点事物,不上溯不足以记述完整的事物,必须从整体上设计好,从全局上处理恰当。其次,记述内容上要以主体记述内容为主,上溯内容概括凝练,以最简明扼要的方式讲清情况就可以了,切忌重复、摘录和详记。
3、第二轮修志与首轮志书风格要不要一致?不必做出这样的要求,也不应该这样去要求。因为,这是两部独立传世的志书,记述内容相联、记述年限相衔,但不能要求其著述风格一致。因为,时代前进了,事物发展变化了,我们对区情的认识,对志书的认识也不同了,编者的知识、能力、水平也相对发生变化,因此其编纂方式,编纂思路、编纂方法也必然会发生变化。修志要与时俱进,对志书体例、结构方式、记述方法、表现手段、语言风格等等,都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有的区志初稿在符合志书特定体例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在结构方式、记述方式、整体组合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是我们大家应该倡导、鼓励和支持的。志苑是百花园,推陈出新,百花齐放才是我们的修志人的追求。
以上关于区志特征把握、内容交叉重复、资料运用以及第二轮志书与首轮志书的关系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区志初稿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各区情况不同,加之编者业务水平不同,问题表现不一,程度不一,但或多或少存在,应该在下一步总纂过程中引起注意,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