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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水政水资源管理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执法体系。成立水行政复议委员会,草拟《哈尔滨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河道砂石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法规,制定《哈尔滨市水利局依法治市方案》、《哈尔滨水利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等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考核制度。培训各类执法人员903人次,经考核由市法制局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按水利部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在呼兰县、五常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试点基础上,12个县(市)和动力区、太平区先后组建水政监察队伍和水利派出所。全年查处水利案件268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结案率100%。
1989~1997年,连续九年开展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哈尔滨市地下水年补给量为2.04亿立方米,年可开采量为1.62亿立方米,现年开采量为2.28亿立方米,由于长期超量开采,致使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在市区出现以重型机器厂为中心的大漏斗区,在平房区出现以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为中心的小漏斗区。市政府加强对《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采取地下水计划限量开采和节约用水办法,在全市设立120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点,随时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1992年松花江水引入平房区后,平房区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度减少,地下水位以年2米的速度回升、漏斗中心水位已回升到标高125米。市区地下水位下降速度也有不同程度缓解,漏斗中心以北地区地下水位缓慢回升,年回升幅度小于 O.5米,漏斗东部和南部地下水位仍继续下降,南部年下降速度为0.5~1米,东部年下降速度小于0.5米。1997年,重型机器厂的地下水位标高102.839米,漏斗区域面积为300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有南移之势。
(刘善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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