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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电信》
 
 
第一篇 电  报
 
 
第三章 业  务
 
 
第一节 种  类
 
 
  一、国内公众电报
  清末哈尔滨始有电报时,只传递官方电文,报量极少。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七日(1909年
3月18日),哈尔滨执行邮传部修订的电报种类,分为官报、商报、新闻报和寻常报4种。特
别业务种类列为9种,即加急分送、校对、索到、探转、追问、预付回报费和邮递传送等。
  民国初期,电报业务种类与清末同。1920年,哈尔滨电报局开办邮转电报业务。1922年
1月30日,交通部修订电报收发规则,将电报业务种类分为政务电报、公务电报、特种电报
和寻常电报4种。特别业务种类分为13种。1929年哈尔滨电报业务量达182229份。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废止了国民政府交通部规定的电报业务种类。1934年8月1日伪
“电电”会社将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队电报、私务电报和新闻电报3种。按性质分为政务电
报、公务电报、特种电报和寻常电报4类。电报特殊业务20种。国内电报按收报区域分为同
城电报、同省电报及隔省电报3种。1936年9月1日,伪“电电”会社颁发《电报事务办理细
则》,规定电报种类有官报、商报、新闻电报、局报。其中局报包括加急局报、纳费局报、
加急纳费局报、汇兑局报、加急汇兑局报、转帐局报、气象局报、障碍局报;新闻电报包括
预约新闻电报、收报人付费新闻电报;官报包括加急官报;商报包括加急商报。电报特殊业
务9种。1939年,伪“电电”会社又将电报业务种类修订为动员令电报、军机电报、非常电
报、人命安全电报;官报、加急官报;障碍局报、加急局报、加急课全局报、加急汇兑局报、
气象局报、课全局报、汇兑局报;私报、加急私报;新闻电报、加急新闻电报;庆吊电报。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于1946年11月1日颁布《电报电信业务暂行办法》,
将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报、官报、普通报和邮政汇兑电报4种。
  1948年3月1日,又发布《电报业务办理细则》和《东北电报暂行规程》,规定电报业务
种类为军报、政报、商报、新闻报、收报人付费新闻报、防疫报、纳费公报、纳费公报复报、
送要通知复报。10月22日,又增加祝贺电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部对电报业务种类作过多次修订。哈尔滨市从1955年5月
起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电报业务种类分为军政、企业、公益、航行安全、报汛、邮汇、船舶、
新闻、公务、普通、书信11类。特别业务有分送、话传、送妥通知、预付回报费、核对、亲
启、电局留交、专送、改发和加急10种。1957年3月19日,邮电部颁发电报业务规程,将电
报种类分为13种,即防空电报、事故电报、天气电报、报汛电报、公益电报、军事电报、军
政电报、企业电报、新闻电报、汇兑电报、公务电报、普通电报、书信电报。特别业务由原
来的10种增加到13种,新增加的有指定日期投送、昼夜投递和邮送。哈尔滨市于7月1日开始
执行。
  1959年,电报种类经调整分为8种,有防空电报、天气电报、事故电报、军政电报、新
闻电报、公务电报、普通电报和水情电报。原报汛电报改称水情电报,军事电报并入军政电
报,公益电报并入公务电报,汇兑电报并入普通电报。1963年2月15日,增加公益电报和邮
汇电报,哈尔滨市从7月1日起执行。
  1971年10月,电信总局颁发电报业务管理制度,将电报种类分为6种,即特种电报、军
政电报、新闻电报、公务电报、汇款电报、普通电报。哈尔滨市从1972年1月1日起执行。
  1978年3月1日,哈尔滨市开始执行邮电部重新颁发的《电报业务规程》。电报业务种类
分为防空电报、天气电报、特种电报、水情电报、公益电报、军政电报、新闻电报、普通电
报、汇款电报、公务电报和公电11种。特别业务有特急、加急和分送3种。1984年9月15日,
邮电部修订《电报业务规程》,将电报业务种类调整为8种,即天气电报、水情电报、公益
电报、政务电报、新闻电报、普通电报、汇款电报和公电。特别业务有特急、加急和邮送3
种。哈尔滨市从1985年4月1日起执行,至1990年末没有变动。
  传真电报 哈尔滨的公众传真电报始于1926年。当年东三省当局招法国裴灵氏(Belins
)来华用摄影电信方法试验传递中文电报,同时协商由邮政部门在北京、天津、奉天和哈尔
滨间办理传递业务。1927年7月10日,哈尔滨—奉天间正式开办此项业务。后因用者甚少,
于1928年7月停办。
  东北沦陷时期,1939年伪哈尔滨中央电报局开办传真电报业务。哈尔滨发往奉天、大连
及日本国内的传真电报均由新京经转。1945年日伪政权垮台后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8年正式开办北京—哈尔滨的图片传真业务,主要传递报
纸新闻图片和公安部门通辑人物图片。1970年9月4日,开办北京—哈尔滨新闻传真业务。19
77—1978年5月,根据邮电部部署和黑龙江省内实现通信“四化”规划的要求,哈尔滨市在
南岗、道里、道外、太平、平房、香坊区之间开办单路真迹传真电报业务,传真电路利用长
话电路兼作。后于1980年1月停办改由专线直接传递直至1990年。
  用户电报 用户电报是把电路从电报局延伸到用户所在地,用户可以用电传机链盘或拨
号方式通过电报局的交换设备与对方直接通报联系。
  用户电报在哈尔滨初次使用的时间是1985年2月1日,哈尔滨电信局从邮电部数据所购买
1部28线用户电报集中器,于2月11日正式开通。新开通的用户电报集中器有4条哈尔滨至沈
阳的电报中继线,装机使用16户。1985年12月邮电部调拨给哈尔滨电信局一套140线全电子
用户电报和低速数据自动交换机。该机于1986年1月10日开通,用户增加到38户。为了进一
步扩大用户电报的服务范围,哈尔滨电信局于1988年1月5日引进第二套140线用户电报交换
机。经过近2个月的安装、调测,于3月1日正式割接,共开通用户电报127户。12月12日,又
引进了第三套140线用户电报交换机,该机于1989年1月28日开通,共开通用户电报210户。
由于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相继开通了用户电报集中器,经哈尔滨电信局中转的省内用
户有所减少。至1990年,哈尔滨电信局实开用户电报193户,其中省内用户27户,市内用户1
66户。
  二、国际电报
  1921年6月,哈尔滨始办国际电报业务,可直接受理发往苏联远东城市赤塔的电报。
  东北沦陷时期,伪哈尔滨中央电报局于1932年2月19日开办至日本国的电报业务。8月25
日,开始受理往来其它各国的国际电报。哈尔滨发往各国的电报由天津、上海等处电报局接
转。1935年,伪哈尔滨市中央电报局、南岗分室、道里分室和道外电报局4处局所开办日文
电报业务。至1939年,国际电报的总交换量为61285份。1945年8月,日伪政权垮台后,国际
电报业务停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恢复国际电报业务。1950年2月1日,中国政府与朝鲜政府
签订的互通电报协定开始实行。按所制定的电报通讯暂行办法,中朝间开办政务电报、加急
新闻电报、寻常新闻电报、加急私务电报、寻常私务电报、加急业务公电、寻常业务公电、
纳费公电、纳费回复公电等9项业务。黑龙江地区、哈尔滨以使用中文和拉丁文字为限,其
它地方只限使用中文,昼夜24小时开办业务。2月7日,中国与苏联订立中苏电报联络协定,
规定有线电报联络在北京—莫斯科、哈尔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间进行。可传递政
务、私人加急、私人寻常、新闻、预付回报费、校对、邮寄或回执、追送、分抄军报、气象、
书信、业务、业务通知等电报。文字可用中文、俄文、英文、法文。1952年2月22日,邮电
部重新审定哈尔滨为开办国际电报业务局。至70年代末,哈尔滨只有市长途电信局南岗营业
厅1处办理国际电报业务,报量极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国际电报业务逐年增长。受理
范围按邮电部规定执行。至1990年,除对南非、南朝鲜、以色列、纳米比亚、柬埔寨等国家
暂不受理国际电报业务外,同世界上其它所有国家都有国际电报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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