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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电信》
 
 
第五篇 管  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哈尔滨电信部门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部、省局
)、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
  1949年,哈尔滨电报电话局仅有固定资产总值685万元。“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
时期,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用于邮电通信建设很少,所需款项基本上是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资
金,主要用于对陈旧设备的更新改造。至1959年,哈尔滨电信部门固定资产总值为2000多万
元。在此期间,市长途电信局、市内电话局认真贯彻执行了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邮
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了计划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1960—1970年,哈尔滨市电信部门按照邮电部制定的《邮电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实施细
则》的规定,开展了多次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估价、分类、建卡、
登记,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对物资的报废和调价损失进行了帐务处理。至1970年,市内电话
局固定资金原值为2094万元,市长途电信局固定资金原值为743万元。
  1971—1980年,哈尔滨市电信部门在企业全面整顿中,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市长途电
信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内电话局进行了两次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
核定了资产,摸清了家底。至1980年,市内电话局固定资产总值为2877万元,比1970年增长
37.39%,长途电信局固定资产总值为1087万元,比1970年增长46.29%。
  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983年哈尔滨市电信
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
同时制定了《哈尔滨电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了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全局
固定资产的管理、计划、使用,并办理增减变动的全部记录和核算工作,制定了各专业部门、
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分工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处理手续。
  1986—199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哈尔滨市政府将邮电
通信事业的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并给予优惠政策。哈尔滨市电信局抓住机遇,认真贯
彻了“国家、地方、企业”一起上的建设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多
层次地发展电信通信事业。与此同时,由于电信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新业务的开发等多种因
素,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使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1990年底,
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28999万元。
  二、流动资金管理
  哈尔滨电信部门的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和部分用户的预收款,包括库存材
料、低值易耗品和备用金等。
  建国初期,哈尔滨电报电话局根据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颁发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和《邮电企业资金核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流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至1955年
企业流动资金为41万元,其中国家拨入38万元。1958—1960年期间,电信业务量上升,流动
资金也相应增加。1961年,哈尔滨电信部门流动资金为100万元,是1955年的2.6倍。1962
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颁发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和流动资金归口管理的原则,重新核定了流动资金定额。1966年,市内电话局流动资金为19
万元,市长途电信局流动资金为9.8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管理体制下放,企业放松了流动资金的管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
理制度被废除,资金周转缓慢。1970年市内电话局流动资金为18.5万元,长途电信局流动
资金为9.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为了加快电信事业的发展,相应地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
的拨款。1979年国家规定,财政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制度,促进企业加强流动
资金管理。鉴于邮电部门是微利企业,国家批准免征流动资金占用费。当年,邮电管理体制
上收,哈尔滨电信部门进行了流动资金清理,财产进行了核资,减少了实际占用,促进了企
业资金流动和利用率的提高。
  1982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再次修订了《邮电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市电信局于
1984年制定了《哈尔滨市电信局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了企业流动资金的
合理使用,减少占用,降低了低值易耗品的库内积压,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随着国民经济的
高度发展,哈尔滨市电信业务量大幅度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仅靠国家拨入的流动
资金,已满足不了通信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又增加了自筹流动资金,至1990年底,全局流
动资金总额为264万元。
  三、专项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电信部门的各种专项基金的形成及内容伴随着国家财
政制度的改革,作过多次变动。
  50年代称特种基金,包括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助金、福利补助金等。1953—1957
年,国家实行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对企业实行奖励基金制度。哈尔滨市电信部
门按照省邮电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每年在实现利润中按比例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医药卫生补
助金和福利补助金均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
  60年代,特种基金改为专用基金,内容包括:企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药卫生补助
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三项费用(新产品研制费、中间成果研制费、重要科研补
助费)等6项。企业基金的提取改为在企业完成精减职工人数计划、降低生产费用计划、完
成上缴收支差额的情况下,按工资总额的3.5%提取。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拨款,更新改造
和大修理基金从企业每年固定资产原值中提取折旧费。为了管好、用好专用基金,哈尔滨电
信部门坚持按规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集中管理,节约使用,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
办法、开支标准等,以加强企业专用基金的管理。
  1970年起,取消了企业基金,同时将医药补助金并入职工福利基金。1974年起,为加强
通信线路设备的技术改造,增加了线路改造基金。1978年起又恢复了企业基金。
  1981—1990年,市电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了邮电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邮电企业试行
企业基金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精神,凡完成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通信质量、收支差额、业
务支出、劳动定员、流动资金占用5项年度计划的,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
企业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奖金等。为了加强企业资金的管
理,合理使用,哈尔滨市电信局于1989年制定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和《历行节约控制开支的规定》,强调了对专项基金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对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实行了民主管理。到1990年市电信局企业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基金总
额为282.37万元,其中职工困难补助金额2.59万元,职工医疗费用支出210.78万元,集
体福利费69万元。
  市话初装基金 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内电话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并适当征
收用户初装费用于市话建设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哈尔滨市市内电话局增加
了市话初装基金(即向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的初装费),工矿企业为1500元,行政事业单
位800元,住宅300元(户)。为加快市内电话的发展,自1981年起又将市内电话专业实现的
税后利润全部留给邮电部门作为市话建设资金。为进一步筹集资金进行市内电话建设,缓和
供需矛盾,从1985年1月1日起,市内电话资费实行地方浮动价格,在原定基本费基础上向上
浮动20%,浮动增收部分作为市话初装基金,用于市话建设。1986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同意
市电信局关于发展市内电话筹集资金的六条政策,其中,市话初装基金上调,工厂企业为35
00元,行政事业单位3000元,个人住宅为500元。地方政府每年拨给100万元,并免收营业税,
以及解决部分外汇额度等。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哈尔滨市电信建设创造了条件。从19
86-1990年哈尔滨市电信局用于市话建设资金达17300万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补贴。
  长途通信枢纽大楼建设资金 哈尔滨长途通信枢纽工程于1984年邮电部批准立项,1986
年7月破土动工,1990年12月竣工。该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部投资部分)为2800万元。由
于建筑工期较长,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费用定额后经两次上调,总投资计划定为5256.
7万元,其中邮电部投资4528万元,地方投资728.7万元(其中到位495万元)。投资完成情
况为:土建工程支出3678.7万元(其中含借款利息63万元),工艺安装工程支出1633.4万
元(其中含借款利息42万元),共计支出53121万元。减掉其中已发生借款利息105万元以后,
为5207.1万元,比概算结余49.6万元,其中土建结余41万元,工艺节余8.6万元。在工程
建设中,对建设资金的管理采取了预、决算三级审核制,严格管理资金使用,使枢纽工程造
价控制在邮电部投资概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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