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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计地法,每井三十六方,方四十五晌。晌十亩。晌积二千八百八十弓,亩积二百八十八弓。未垦者谓之毛荒,已垦者谓之熟地;输纳租赋眷谓之升科地,大率领荒之后届第六年一律升科。凡升科地每晌岁输大租江钱六百,小租六十。大租全数报解,小租留充经征补助费。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以后,小租以七成解省,其留支三成又以百分之五解充京部饭费银。旗地转售于民者一律升科,输租民地转售于旗者亦输租如定制。
巴彦州升科民地二十六万五千八百五十六晌二亩(辑者按:《满洲国地方志》卷七:管内耕地约二十六万五千晌。其中岗地六千晌;平地二十四万八千晌;耕地一万一千晌。同年调查之荒地数总计二万八千三百晌。(其中)荒地(中)上地五百晌,中地四百晌,下地一千一百晌;山地一千晌;林地二千晌;牧地一千晌;墓地三百晌。)岁征大租江钱一十五万九千五百一十三吊七百二中文,小租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一吊三百七十二文,共合银三万五千九十三两有奇。
自府东七十里之绰罗河口起,向北至弩敏河(按:今诺敏河)口止立四封堆,酌设哨道,以分内外。哨道以内为封禁官荒,不准开垦;哨道以外为公中闲荒,向准该处旗丁耕种,而禁民户入界私垦。咸丰四年(1854年)将军奕格议办招垦。七年(1857年)御史吴炜有弛禁官荒之奏,邻省居民闻风趋至,旗丁遂将哨道内外并城之远近公中闲荒争先圈占,收取私租(自绰罗河口起至此,据将军特普钦原奏)。(下略)。其后民垦大兴,多从事于巴彦苏苏蒙古尔山(按:今属木兰)及通肯、呼兰两河之间(今分属绥化、海伦)。巴彦州旗地五千九百四十余晌。
案:呼兰各城民垦地始于咸丰十年(1860年),从将军特普钦之请也,而民垦实不始于是年。先是东荒各属地以参山珠河之故,封禁逾二百年。定制,岁遣官兵巡查,以防奸民侵盗渔利,年终并由将军咨部查考,咸丰以后,直隶、山东游民多出关谋食,呼兰旗营、官庄利其工勤值贱,收为赁佣,浸假私以地售之,岁课其租。该管官若育伺察略予规利,亦遂不加诰禁。咸丰四年(1851年)将军奕格派员查助,出示招佃,嗣因俄船下驶,事遂中止。七年(1857年)御史吴焯以呼兰城迤北蒙古尔山有腴地百余万晌,并非参貂禁地,亦与夷船经由之路无涉,奏清弛禁开荒,所得钱粮以充俸饷。嗣据黑龙江将军奕山、副都统那(敷德)覆奏蒙古尔山一带地方自绰罗河起至通肯河止,除林木、沟河外,其可以开垦毛荒共地五十三万三千三百九十余晌,通共毛荒一百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余晌。蒙古尔山,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试采一次,稍见参苗,不堪入贡,久经停采。布雅密、绰罗等河,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试捕一次,亦停捕,未得珠。奏入,使奕山会吉林将军景淳查勘妥议具覆,乃改以夷人慕擅潜越,不能预操把握为词,事复中止。然是时,旗营屯站各界内已查出历年旗招民垦地八千余晌,民户二千五百余名。大荒沟等处查出私垦地一万五千余晌,民户四千一百余名。名为封禁,而实早经开放矣。
十年(1860年)特普钦署将军,以地方困苦,官兵俸饷不继,奏请招民试垦闲荒,藉浴度支,兼防窥间,得如所请,是为江省放荒招垦之始。放荒章程,每里见方,估计毛荒四十五晌,内除去沟甸、房园、井道三成,实以七成三十一晌五亩当年征收,每晌押荒租钱二吊一百文,二吊解省,一百为办公经费。五年后纳租,每岁大租解省,小租充本城驻防、领催各人经费。其后同治四年(1865年)御史福兴奏:呼兰开垦案内,就地升科,有碍旗人生计。同治七年(1868年)将军德英奏:呼兰招垦新荒,续领未能踊跃,请暂行停放,以杜流弊而裕旗丁生计。群言淆乱,盖因暗于中外之大势也(下略)。
历年灾 赈恤,蠲缓汇录
光绪三年(1877年),巴彦苏苏等段田禾被灾,较重之民佃四万四千零九十五口。次年二、三、四月每日大口给仓谷一升,小口减半,计共赈粮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余仓石,由呼兰恒积仓存粮内动支,准免补还,各灾户应交租赋缓限带征。
光绪三年,大小木兰达等地被灾,由呼兰城旗仓地租项下加赈三个月。
光绪七年(1881年),大小木兰达等地被灾,由呼兰城旗仓地租项下加赈三个月。
光绪十三年(1887年)春旱秋涝,重以霜雹。镶黄旗地九千余响被灾七分,镶蓝旗地四万一千余响被灾五分。大木兰达地段一万一千余晌,被灾七分。现年课赋缓限二年带征。小木兰达段地一万一千余晌,被灾八分余,现年课赋缓限三年带征,大小木兰达地段民户仍由呼兰城旗仓地下给赈三个月、又另接济旗丁银十二万余两。
光绪十四年(1888年)呼兰厅所属之大小木兰达段迭受冰雹霜灾,经同知禀请赈恤。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呼兰厅所属巴彦苏苏北牌被灾地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晌兰亩一分三厘,东阿力罕段被灾地四万一千四百五十七晌九亩八分七厘,东拉三太段被灾地六千二百一十九晌七亩二分八厘。
光绪二十七年呼兰厅所属之大小木兰达段,自春徂秋迭遭匪乱,蹂躏不堪,颗粒无收,民户逃亡殆尽。次年复业,籽种全无,糊口不给,经署同知全顺禀请赈恤。
宣统元年(1910年)冬大雪数次,厚五、六尺。道路不通,薪米腾贵。
宣统二年夏秋之交大水。少陵河、松花江同时并涨,巴彦滨江之地淹没三千余晌,滨河之地淹没七千余晌。巴彦被灾之户经知州杨鲁禀请赈恤,极贫之户大口七百四十二,每口赈给江钱八千;小口四百五十二,每口赈钱四千。次贫之户大口一千二百八十二,每口赈钱四千;小口七百七十四,每口赈钱二千。
宣统二年十一月大疫,巴彦州疫毙者千二百六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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