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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劝学所
劝学所,办理学务之总机枢也。巴彦州劝学所成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辑者案:巴彦州劝学所为呼兰府全属最先创办之地)。
乙、劝学所章程
巴彦州劝学所章程,光绪三十四年知州陈元慎重定,择重要者录之。
(一)、监督之权限:一、教职各员得监察进退之,须察明学宪者分别办理;二、提倡兴学;三、考试学生;四、主张筹款;五、稽核款项出入;六、比较劝学成绩;七、学务出力员绅,禀明学宪奖励之;八、惩罚阻挠及一切有碍于学务者;九、酌定学务一切章程。
(二)、总董之权限:一、分划学区;二、计算全属学童多寡,须立若干学堂;三、计划应设学堂之地名、村屯,距离远近适均;四、计划校舍之建筑或租赁事件;五、筹购图书;六、条陈筹款办法;七、预决算经费出入;八、报告经费清册;九、报告学务成绩;十、承查关于学务各事。
(三)劝学员之权限:一、按户劝学;二、随地宣讲演说;三、调查学龄儿童;四、调查私塾教育;五、酌给私塾应用之教科书;六、劝募报效学款;七、调查不入祀典之庙产及迎神赛会各耗费;八、查明阻挠及一切妨碍学务者。
丙、学产
巴彦州劝学所,在文庙西,旧学正署也。有房十七间。
一两等小学,在文庙南,旧厅试院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改建,八月竣工,有房六十六间。
西集初等小学,在西集厂,光绪三十四年冬落成。校舍九间,讲堂四壁俱通火线,院落亦宏敞。
兴隆两等小学,在兴隆镇,光绪三十四年建讲堂五间,宣统二年增筑宿舍。
丁、学捐
巴彦州学费晌捐,始于光绪三十二年,每晌输江钱三百文。宣统二年十月,每晌地加收钱六十。计旗地五千九百四十余晌,民地二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七晌零六分,共地二十六万五千九百三十七晌零六分,岁入江钱十万吊。
巴彦州绅民报效之捐款,亦学费一大入款,每岁皆有之,与各属特异,无他项杂捐。
附:捐助学费姓名录
韦锦文,巴彦州人,捐助学款奏给四品封典。又捐助校基八百二十五方丈,值银一千两,宣统二年十一月巡抚周树模奏奖其子韦锡 同知职衔。
张翼南,巴彦训导;曹毓恩,巴彦县丞,均以捐助学款加五品衔。
张殿文、秦玉泉,均巴彦州人,以捐助学款奖给四品封典。
李长龄,巴彦州人,捐助银元一千元,巡抚周树模为奏奖其子李文馨布政司理问衔。
李锺元、杨国瑞均巴彦州优贡;李绍唐巴彦附贡;孟昭汉巴彦增生,均以捐助学款给同知职衔。
王允恭,巴彦附贡生,捐银四百两;邵庆麟,巴彦人,捐银六百七十两,巡抚周树模均为奏奖布政司理问衔。
张文勋,捐助荒地百晌,值银一千两,经督抚宪奏奖同知职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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