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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州志辑略》
 
 
五、考试
 
      甲、旧制考试
    岁科试由奉天学政主之(旧章奉天府尹兼学政,吉、江两省学务亦属之)。江省旗民文武童生就呼兰厅初试,录送奉天院试,无府考(旧章由治中府考,而呼兰生童无应过治中府考者),即附入奉天府学管束。光绪五年(1879年)奏设呼兰厅学正,管理通省旗民学务。然顺天乡试仍附入奉天学册内,光绪十二年(1886年)吉林奏设试院,江省生童改就吉垣应科试,旗籍文生应厅试者,由本旗佐领保结呈送。将军先试骑射、清语,再行送考。呼兰城旗民即由呼兰城副都统考送,不送省。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简设江省提学司,业已停止岁科试。旧制之优、拔贡及考职则提学司主之。
    学额,同治九年(1870年)礼部咨黑龙江考取满、蒙、汉文生五六名取一名。满蒙童生编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满合字号见光绪十二年卷,不知始于何时,大约照奉天向例)。嗣后呼兰厅民籍亦有应试者,多至一百五六十名光绪四年(1878年)呼兰厅民籍取进文生五名,是年奏准江省民籍比照吉省伯都讷厅例定额取进四名。六年,准站丁归入合字号取进,是年合字号有取入武生者。七年,兵部议覆呼兰厅民籍武童定额二名,应试人数不满二十人,祗准取进一名。十三年(1887年)以绥化设厅,拨出呼兰厅民籍文生学额二名,武生学额一名。十六年,呼兰、绥化两厅各增民籍文生学额一名。十八年,增两厅武学额各一名。二十一年(1895年)、三十年(1901年)以恩诏旗籍满号、合号及民籍各加文生一名。
    满号取进文生,始于光绪六年,多者五名,少者二名;武生始于光绪九年(1883年),每届俱二名。合号取进文生始于光绪三年(1877年),少者一名,多者四名;武生始于光绪六年,皆一名。民籍取进文生始于光绪四年(原注略),廪生、增生额满号各一名,合号同。呼兰厅民籍各二名。廪生十年出贡。初,江省童生应岁科试以无廪生,故仅取具五童互结。光绪四年礼部议俟呼兰厅进取,有人再由取进之附生认保。次年,奉天府丞兼学正王家璧奏请厘定廪、增各缺出贡年限,吏部核议,俟考试五届后进取,人数较多,再行奏明核办。其后定为今制(奏准年月无考)。满合号、民籍增生俱始于光绪十八年(《巴彦州志略》合号增生始于光绪十九年),廪生俱始于光绪十九年。    
    恩、拔、岁贡俱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府属恩贡一人,岁贡三人,拔贡额满合号共一名。呼兰、绥化两府共一名,由本省提学司录取。宣统元年(1909年)礼部据巡抚周树模所请,核议奏准,是科府属考取一名,优贡额一名,自江省分设提学司始。光绪三十二年政务处奏准,照四倍考取,是科府属考取五名,宣统己酉科考取五名,副贡无。
    乙、学堂考试
    高等小学,三年毕业,送提学司考试,准与毕业者作为附生。光绪三十三年......巴彦(毕业)四十名,次年巴彦二十三名。
    中学四年毕业,送提学司考试,准与毕业者分为最优等、优等、中等三种。
    简易科师范生一年,毕业送提学司考试。准与毕业者,光绪三十三年……巴彦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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