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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林业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2004年,哈尔滨市各级林业部门坚持依法治林,从严管理,切实规范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机制,促进森林资源的合法流转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强化对森林资源经营活动的监管,实行市、县(市)两级分批次拨交国有伐区,全市未发生重大滥伐和超采案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主办第23届“爱鸟周”活动,印发宣传单1.5万份。开展观鸟爱鸟活动,有5万多市民参加。开展保护鸟类,打击违法捕鸟行动,收缴网具45套,放飞野生鸟5000余只。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活动13次,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鹊鹰等11只、省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7只。开展全市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和林地清理回收工作,共查处非法占地案件19起,清理回收林地1万公顷。对173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木材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全市全年共发生各类林业行政案件621起,比上年下降38%;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619起,行政处罚594人。森林资源正常消耗与非正常消耗之比连续四年控制在1:0.55以下。
    部署开展冬季“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和铲毒战役,全市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318起,办结率达99.6%。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的准确率达100%。收缴木材238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万元。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森林疫情发生,病虫害实际发生率为3.48%,低于目标3.52个百分点;完成防治作业面积3.01万公顷,防治率达到84.58%,超出目标4.58个百分点;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监测覆盖率99.11%;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0.29万公顷,成灾率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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